省财政厅 ****移民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支持易地搬**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6-06-12 17:08
省财政厅 ****移民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支持易地搬**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6〕63号
****财政局、生态移民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移民局:
为支持****社区安置住房维修维护工作,现下达2026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支持易地扶贫搬**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300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社区实施急需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不得用于个人承担的到户维修、非公益性商业设施维修、发放人员补贴等。各地要在用好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财力性转移支付、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动员群众缴纳物业费、计提安置区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常****社区必要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基础设施补短板等。
三、各地要按照《**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待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确保财政资**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支持易地搬**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支持易地搬**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 ****移民局
2026年6月3日
一审:周 函 亦
二审:李 树
三审:敖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