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级机关办公区办公用房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青岛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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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机关办公区办公用房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办事处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机关办公区办公用房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办事处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01 10:43:4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变更为:2026-06-02 09:00:00至2026-06-17 17:00: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6月18日09时30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变更为:2026年6月18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加急标书代写

2.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编码03B021、03B023、03B026项进行调整,变更后内容详见Excel文件“清单变更内容”。

3. 第四章 项目需求3.商务条件3.3付款方式变更为: 成交 10日内签订合同,具备财政支付条件后按以下条件支付工程款: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 30%;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全过程造价审核的结算书金额的85%(且不超过合同额的 85%);审计后付至审定值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因不具备财政支付条件造成采购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备财政支付条件:指市财政局下达含本项目资金的市财力投资项目支出预算至采购人 30日后。如某次含本项目资金的支出预算不足以支付所有项目款项,则按照具备支付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支付,付完为止,采购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成交供货商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由延期进场施工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06-12 16:35: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闽江路7号

联系方式:0532-****3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81号5号楼

联系方式:151****6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安

电 话:151****6369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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