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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00MA51C4DP05 | 建设单位法人:吴艳 |
| 陈勇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红草镇埔边工业区漫地铺(**锦虹****公司后面)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红草镇埔边工业区漫地铺(**锦虹****公司后面) |
| 经度:115.****99444 纬度: 22.****2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5 |
| 汕环审〔2026〕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00MA51C4DP05001W |
| 2026-0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00MA51C4DP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00MA51C4DP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zehb.com8088jspoperationprotectOpenDetailid=1348 gsType=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有砂仓、石仓、临时堆场、装载机作业区(含骨料仓、输送带、沉淀池、粉料罐区、搅拌平台等)、洗车池、地磅等,占地面积为21214平方米;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年产30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设有砂仓、石仓、临时堆场、装载机作业区(含骨料仓、输送带、沉淀池、粉料罐区、搅拌平台等)、洗车池、地磅等,占地面积为21214平方米;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年产30万立方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辅料、筒仓、搅拌机楼搅拌、检验、砂石分离机、二级沉淀池、**池、搅拌车搅拌、建筑工地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料、筒仓、搅拌机楼搅拌、检验、砂石分离机、二级沉淀池、**池、搅拌车搅拌、建筑工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作业区地面清洗、运输车辆清洗、实验室地面冲洗、初期雨水等)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园区****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作为危废委托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卸在临时堆场或砂仓、石仓进行,砂仓、石仓、临时堆场等进行密闭处理,仅留进出口,并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厂区门口和厂区道路均设置安装喷淋装置;对搅拌平台进行密闭处理,每台搅拌粉尘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装置(共2套)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DA002),排放高度为不低于15m;对粉料罐区域进行密闭处理,每个粉料罐排气口均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共8套),料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排气口高空排放(DA003~DA010),排放高度均为不低于26m。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灰渣、混凝土废料及泥浆、沉淀池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液态机油存放区域等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应采取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系统破损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储存间的防范措施、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措施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作业区地面清洗、运输车辆清洗、实验室地面冲洗、初期雨水等)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园区****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作为危废委托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卸在临时堆场或砂仓、石仓进行,砂仓、石仓、临时堆场等进行密闭处理,仅留进出口,并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厂区门口和厂区道路均设置安装喷淋装置;由于主楼已进行封装处理,因此项目无排气筒,对搅拌平台进行密闭处理,每台搅拌设备粉尘收集后分别经 “布袋除尘”装置(共2套)处理,仅在主楼顶部保留呼吸孔,只有少部分粉尘散溢呈无组织排放,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由于主楼已进行封装处理,因此项目无设置排气筒,粉尘经收集后对粉料罐区域进行密闭处理,粉料罐顶各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8套),仅在主楼顶部保留呼吸孔,只有少部分粉尘散溢呈无组织排放,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灰渣、混凝土废料及泥浆、沉淀池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液态机油存放区域等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应采取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系统破损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储存间的防范措施、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措施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项目环评中的DA001~DA0010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由于主楼已进行封装处理,因此项目无设置排气筒,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涉及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不属于重大变动。不设置排气筒排放,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现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总量为7.1948t/a<7.71408(7.0128×10%+7.0128),未增加 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8836 | 0 | 0 | 0 | 0.884 | 0.884 | |
| 0 | 0.1169 | 0 | 0 | 0 | 0.117 | 0.117 | |
| 0 | 0.0091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7.1948 | 0 | 0 | 0 | 7.195 | 7.1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园区****处理厂处理 | 共1个监测点(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由于主楼已进行封装处理,因此项目无排气筒,对搅拌平台进行密闭处理,每台搅拌设备粉尘收集后分别经 “布袋除尘”装置(共2套)处理,仅在主楼顶部保留呼吸孔,只有少部分粉尘散溢呈无组织排放,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由于主楼已进行封装处理,因此项目无设置排气筒,粉尘经收集后对粉料罐区域进行密闭处理,粉料罐顶各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8套),仅在主楼顶部保留呼吸孔,只有少部分粉尘散溢呈无组织排放,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无组织监测:共4个监测点(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A1、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A2、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A3、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A4),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 2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将油烟集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有组织监测:共2个监测点(有组织废气处理前采样口、有组织废气处理后排放口),监测2天,每天监测5次 |
| 1 | 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区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以此减少噪声。 B、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C、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中午12:00~14:00使用高噪声设备,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D、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区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共4个监测点(厂界外北面1米处N1、厂界外东面1米处N2、厂界外南面1米处N3、厂界外西面1米处N4),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2天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灰渣、混凝土废料及泥浆、沉淀池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灰渣、混凝土废料及泥浆、沉淀池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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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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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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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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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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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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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