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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市日庄镇新日院路5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实际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的为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的全部建设内容。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总投资约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20万元。项目一期占地面积58358m2,主要建设11#车间1座(1F)、12#车间1座(1F),其余均为厂区内现有已建成闲置厂房。项目一期仅进行双极板、高导石墨散热膜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建设主要生产设备包括:6台膨胀炉(燃烧器)、35台对碾压机、4台切片机、1台车床、1台混料机、1台振动筛;项目一期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包括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座喷淋塔、2根排气筒(编号:P1、P2),同时建设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项目一期年产双极板15万平、高导石墨散热膜112.5万平。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3日
联系人:蒋经理
邮箱: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