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广西鑫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上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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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11 17:30

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6〕4号

******公司:

报来《******公司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扶贫车间(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年产饲料添加剂26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83%。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未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执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东、南、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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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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