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科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自动化产线的研发生产试制线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锡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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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05MA21K6QW4L沈潇潇
张煜凯******区
无****开发区胶山路以南、联福东路以东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跃科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自动化产线的研发生产试制线项目****
2021版本:098-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度:120.498056 纬度: 31.628611****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09-01
锡开环审〔2025〕39号****0205MA21K6QW4L001W
500
20****
****0205MA21K6QW4L**海通****公司
****0205MA7GWA743G澄铭环境****公司
****0506MA1NDPPT5A2025-12-01
2025-12-012026-02-28
2026-02-132026-03-19
http://wxhtgh.com:8000/eie//jsp/projectManage/publicityInfo/out/publicityInfoIndexDetail.jsp?id=68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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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电机样品1000件/年电机样品1000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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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矫直剪切/去漆皮/发卡线成型/插入/分离/扭转/切平/焊接/性能测试/涂敷/涂敷固化/滴漆/滴漆固化/委外检测矫直剪切/去漆皮/发卡线成型/插入/分离/扭转/切平/焊接/性能测试/涂敷/涂敷固化/滴漆/滴漆固化/委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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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去漆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和涂覆废气(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覆固化、滴漆、滴漆固化工序和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FQ-1 排放涂覆固化、滴漆、滴漆固化、危废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1排放,焊接、涂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 FQ-2排放。去漆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和上述各工段未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FQ-2,将焊接废气、涂覆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备:烘箱2台、线成型机2台设备:烘箱3台、线成型机1台
在试运行期间,为优化产线平衡,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设备进行调整,新增1台烘箱,减少1台线成型机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SS(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2048 0 0 0 2048 2048
0 0.397 0 0 0 0.397 0.397
0 0.0563 0 0 0 0.056 0.056
0 0.0066 0 0 0 0.007 0.007
0 0.078 0 0 0 0.078 0.078
0 0.045 0 0 0 0.045 0.045
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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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 C OD、SS 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氮和总磷(以P计)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 涂覆固化、滴漆、滴漆固化、危废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FQ-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的标准
2 过滤式除尘器 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 焊接、涂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FQ-2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界隔声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已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应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从产生源头起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应分别设置存贮设施或场所,不可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混合收集或存档,也不可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混入危险废物中。 厂内设有一个 15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一个 54m2的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锡环办〔2021〕138号)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及《省生态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设置,做到防漏、防渗、防雨等措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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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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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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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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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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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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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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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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