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历史文化名城李庄古镇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三标段)设计补遗0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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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历史文化名城李庄古镇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三标段)设计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市历史文化名城李庄古镇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三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内容变更

招标文件

变更事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2.1.2本次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同步调整)

(二)3.1.1资格要求进行调整

(三)3.1.2业绩要求进行调整

(四)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进行调整

(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进行调整(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同步调整)

(一)2.1.2本次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祖师殿及周边**改造活化利用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周边沿街外立面修复约15800平米,雨污水管网、街巷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总投资约10000万元。

(二)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三)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或**工程费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 。标书代写

(四)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已完成至少1个项目总投资或**工程费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标书代写

(五)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④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⑤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一)2.1.2本次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祖师殿及周边**改造活化利用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周边沿街外立面修复约15800平米,雨污水管网(管径为1米-1.5米)、街巷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总投资约10000万元。

(二) ①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三)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或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标书代写

(四)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已完成至少1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或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建筑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标书代写

(五)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④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⑤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一)祖师殿及周边**改造活化利用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周边沿街外立面修复约15800平米,雨污水管网、街巷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

(二)□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④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⑤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三)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达到报送文物部门评审标准。(注: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若有新的规范、标准,按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

(一)祖师殿及周边**改造活化利用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周边沿街外立面修复约15800平米,雨污水管网(管径为1米-1.5米)、街巷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

(二)□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④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⑤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要求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

(一)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二)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一)设计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项要求的业绩得10分,在此基础上,近3年(2023年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或**工程费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20分)标书代写

注:(1)已完成的业绩按第六章第六条(三)项“注”要求提供。(2)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3)以上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企业实力:(1)项目负责人1名:满足“招标公告”3.1.3资格要求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已完成项目总投资或**工程费不低于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加2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业绩最多可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标书代写

注:已完成的业绩按第六章第六条(三)项“注”要求提供。(2)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结构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设备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风景园林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5)市政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投标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人员不能重复任职。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并按第六章第六条第(七)项“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中1、2、3、4、6点人员由联合体中建筑设计资质单位提供,第5点人员由联合体成员中市政设计资质单位提供。

(一)设计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项要求的业绩得10分,在此基础上,近3年(2023年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或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20分)标书代写

注:(1)已完成的业绩按第六章第六条(三)项“注”要求提供。(2)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3)以上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企业实力:(1)项目负责人1名:满足“招标公告”3.1.3资格要求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已完成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或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加2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业绩最多可加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标书代写

注:已完成的业绩按第六章第六条(三)项“注”要求提供。(2)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结构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风景园林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风景园林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市政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投标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人员不能重复任职。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并按第六章第六条第(七)项“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中1、2、3、4、6点人员由联合体中建筑设计资质单位提供,第5点人员由联合体成员中市政设计资质单位提供。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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