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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3MA54KNNF0D | 建设单位法人:陈秋香 |
| 陈秋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遂****砖厂地块三****025号的房屋 |
| **恒基年选20万吨海滨砂矿选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9-B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0.268611 纬度: 21.43055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8 |
| 粤环审〔2023〕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3MA54KNNF0D001U |
| 2025-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3MA54KNNF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寰****公司****公司 |
| 914********4544047 | 验收监测单位:中核(**)****公司,******公司 |
| ****7500-4,MAC5EDU8-1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4HRS4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钛毛矿及锆中矿20万吨。主要矿产品为:钛精矿约11万t/a、锆英砂约4万t/a和金红石约1万t/a,铁矿砂约6000t/a,副产品独居石约600t/a,还有选矿尾砂3.3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钛毛矿及锆中矿20万吨。主要矿产品为:钛精矿约11万t/a、锆英砂约4万t/a和金红石约1万t/a,铁矿砂约6000t/a,副产品独居石约600t/a,还有选矿尾砂3.34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本原理为通过干式磁选将原料矿分为选成弱磁性矿物、磁性矿物和非磁性矿物的混合物。其中磁性矿物须进一步干燥后进入钛矿流程,最终得钛矿产品。锆中矿与磁选后非磁性矿料混合物,利用物矿比重差异,采用重力摇床将锆英砂、金红石及尾砂分离,获得锆英中矿、金红中矿及尾砂。锆英中矿、金红中矿再经过多次干式磁选和多次电选得到各自精矿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基本原理为通过干式磁选将原料矿分为选成弱磁性矿物、磁性矿物和非磁性矿物的混合物。其中磁性矿物须进一步干燥后进入钛矿流程,最终得钛矿产品。锆中矿与磁选后非磁性矿料混合物,利用物矿比重差异,采用重力摇床将锆英砂、金红石及尾砂分离,获得锆英中矿、金红中矿及尾砂。锆英中矿、金红中矿再经过多次干式磁选和多次电选得到各自精矿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选矿废水和初期雨水须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后,用作农田灌溉。洗车废水经洗车浅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合理划分厂区内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项目烘十炉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烟尘排放浓度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重点区域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2),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35mg/m2、150mg/m2),基准氧含量按实测浓度计。 原料、物料均应存放于仓库或车间厂房,厂区厂界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厂区绿化,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矿物油应回用于项目摇床润滑,如产生其他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选矿废水和初期雨水须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后,用作农田灌溉。洗车废水经洗车浅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合理划分厂区内防渗区域,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项目厂内分区防渗措施良好。 2、项目烘干炉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烟尘排放浓度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2),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35mg/m2、150mg/m2),基准氧含量按实测浓度计。 原料、物料均应存放于仓库或车间厂房,厂区厂界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 4、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定点垃圾桶,收集后直接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废机油:回用于厂内摇床润滑,****设备厂家完成,厂内不产生机械维修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若有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恒基年选20万吨海滨砂矿选矿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氢浓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一2002)推荐的工作场所500Bq/m 补救行动干预水平,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为5mSv。 落实《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2018]1号)的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工作场所、产品仓库、厂区(外)土壤和周边水体的辐射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工作场所空气中氡浓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推荐的工作场所500Bq/m3补救行动干预水平,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项目运行后将严格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2018〕1号)中的规定,制定辐射监测计划,加强对物料堆场、工作场所、产品仓库、厂区(外)土壤和周边水体的辐射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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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484 | 0 | 0 | 0 | 0.248 | 0.248 | / |
| 0 | 1.2603 | 0 | 0 | 0 | 1.26 | 1.26 | / |
| 0 | 0.166 | 0 | 0 | 0 | 0.166 | 0.16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附近农田灌溉。 | 正常 |
| 1 | 旋风+布袋除尘 | 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30mg/m3)要求,其排放量为0.166t/a;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都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烘干炉(电磁选车间有3台烘干炉配设有3套烘干烟气处理装置,相应的排气筒为DA001、DA002、DA003)的烟气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后由22高烟囱达标排放。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30mg/m3)要求,其排放量为0.166t/a;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都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量分别为0.2484t/a和1.2603t/a。 | 正常 | |
| 2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限值 | 钛选车间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处理达标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正常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排放限值。 | 正常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矿物油应回用于项目摇床润滑,如产生其他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定点垃圾桶,收集后直接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废机油:回用于厂内摇床润滑,****设备厂家完成,厂内不产生机械维修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若有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 项目已制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容积为1139m3的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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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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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NOx总量指标来源于“遂****公司排污总量指标回收”中储 备的NOx可替代总量指标余额。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NOx总量指标来源于“遂****公司排污总量指标回收”中储 备的NOx可替代总量指标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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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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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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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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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