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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云环通〔2020〕142号)相关要求,我局对****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0883-****166(传真)。电子信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