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期项目 | ||
| ****二期项目 | ||
| A01-124********9028823-****0605-006114-3 | ||
| 更正公告 |
****二期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6月5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二期项目》招标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
原文:最高投标限价:****44111.15元
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9785.06元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原文: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44111.15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4857.29元,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195.39 元)。
修改为: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29785.0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8321.87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401.96元)。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
修改为:
| 3.2.10.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9785.0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8321.87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401.96元。) |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81383.10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8321.87 元;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401.96 元。) |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不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元(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 ◆最高限价为:【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00372.19 元(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 注:本工程最高限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下浮 5.85 %。 |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
| 3.2.11 |
安全生产措施 |
修改为:
| 3.2.11 |
安全生产措施 |
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合计人民币 ****401.96 元。 |
5.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12.3.12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加投标。
修改为:12.3.12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省****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及旧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或旧版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加投标。
6.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原文:
| 3 |
企业类似业绩 |
8 |
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有效业绩时间以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一个合同为1个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③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金额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纯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仍以整个业绩合同总价为准,但投标人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⑥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修改为:
| 3 |
企业类似业绩 |
8 |
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有效业绩时间以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一个合同为1个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③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金额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纯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仍以整个业绩合同总价为准,但投标人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⑥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7.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原文:
| 4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15 |
项目负责人:(5分) ◆具有 工程类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2021年 01月 01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类似工程业绩的,得4分。本分项最高得4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情况,否则不得分;③业绩计算时间以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④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 |
| 技术负责人:(5分) ◆具有 一 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的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 ◆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类似工程业绩的,得 4 分,本分项最高得4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反映技术负责人岗位情况,否则不得分;③业绩计算时间以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④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 |
|||
| 除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班子成员:(5分) 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班子成员中,有1个成员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有2个成员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3分;有3个或以上的成员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修改为:
| 4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15 |
项目负责人:(5分) ◆具有 工程类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2021年 01月 01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类似工程业绩的,得4分。本分项最高得4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情况,否则不得分;③业绩计算时间以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④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 |
| 技术负责人:(5分) ◆具有 一 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的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 ◆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12000 万元人民币类似工程业绩的,得 4 分,本分项最高得4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反映技术负责人岗位情况,否则不得分;③业绩计算时间以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④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 |
|||
| 除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班子成员:(5分) 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班子成员中,有1个成员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有2个成员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3分;有3个或以上的成员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8.更新本工程各可调因子权重和定值权重,具体详见附件《计算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权重系数表》。
9.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更新,原随招标公告一同发出的附件“****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v1.0.zbs”、“招标文件6.5-****二期项目.pdf”、“6.5施工合同-****二期项目.pdf”、“评标程序附表.pdf”、“最高投标限价-****二期项目.pdf”、“****二期项目**** 202****51239.COS4”、“****二期项目导出EXCEL清单.zip”作废,投标人不得再作为投标编制依据,请各投标人以随本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附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其它附件以原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为准。标书代写
各投标人应按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所引起系统无法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441900/index)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下载的,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