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装载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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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生产需求,拟采购4台电动装载机(其中:3台用****中心;1****电厂)。招标人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电动装载机采购项目供应商。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招标人:****。 1.2采购项目名称:****电动装载机采购项目。 1.3采购人地点:****开发区海都北路4号。 1.4供货地点:********中心、****热电厂。 1.5采购项目内容:4辆5吨纯电动装载机、3台配套充电桩(不含充电桩基础、电源电缆)、相关软件。采购项目内容还包括中标人负责“办理车辆上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服务、取得车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之前的所有伴随服务”(如果需要办理);所有采购车辆及充电桩质保期内提供相关质保等伴随服务。具体参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与技术性能。 1.6电动装载机基本功能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7单台充电桩功率:不小于 240KW 。 1.8供货期限:40天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所需车辆、充电桩的采购与供货;完成“车辆上牌、并提供车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相关伴随服务;交付车辆的同时,交付车辆发票(含税)、每辆车钥匙不少于两把;充电桩的安装】。 1.9最高投标限价:205万元。 1.10资金来源:招标人筹集。 1.11质量标准:合格。 1.12质保期: (1)整车质保两年或(车辆自动记载工作小时数)4000小时(先到为准),质保期满,退还质保金。 (2)其中三电(电池、电机、电控、变速箱)系统质保5年或(车辆自动记载工作小时数)20000小时(先到为准);如果车辆有变速箱,变速箱免费保养两年(车辆自动记载工作小时数每达500小时保养一次),5年内变速箱大修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此,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承诺函,若投标时未能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承诺函,质保金延至该项质保期满退还(即该招标项目质保金由两年退还延期至五年退还)。 (3)车辆与充电桩的软件终身免费使用,5年内免费升级。 1.13招标人推荐品牌 (1)电动装载机品牌:**徐工;**柳工;**临工、中国龙工。 (2)充电桩品牌:盛弘、力氪;追日;迅锐。 (3)电池品牌:**时代。 说明: 1)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投标。 2)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其拟投标品牌产品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上述推荐品牌。 3)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产品投标的,需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产品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产品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品牌产品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必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售后服务网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标书代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指销售代理商)2025年度(发票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不少于10台“所投品牌装载机”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所投品牌装载机制造商,无需提供业绩。 说明:业绩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货发票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确认。供货合同、发票中需有“所投装载机品牌、台数”含义表述。若供货合同、发票中均缺少“所投装载机品牌与台数”含义表述,凭购货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确认。 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公共**交易网”、“**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5无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3、费用支付办法 3.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中包含车辆、充电桩的采购与供货;“供货商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上牌、办理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取得车辆车牌、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交付之前的所有伴随服务;车辆质保期内提供相关质保等伴随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并将车辆交至招标人地点;充电桩安装】所需费用、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招标文件约定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费用、及中标人完成本项供货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2货款的支付方式 (1)按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20%的银行保函,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20%定金。 (2)已完成合同内的“车辆”及充电桩供货、安装,完成相关伴随服务工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95%合同款项(含已支付的定金),余5%作质保金。 (3)合同款项支付前 10 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同等金额的(含税13%)专用发票,并按招标人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 说明: 1)办理付款前,中标人应完成合同内的“车辆”及充电桩供货、安装工作,包括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伴随服务。 2)“车辆购置税金与上牌费用(如果有)”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投标价格之中。 3)装载机、充电桩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车辆与设备的检测报告、各种说明书、图纸、软件等)应随车提供。 4)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4万元。 4.2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5、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定标办法 6.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2按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确定价格最低、排名****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价格次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6.3评标价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标书代写 说明: (1)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标书代写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7.1时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9日18:00(节假日除外)。 7.2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自拟,注明单位名称、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1)投标申请人将上述投标报名材料,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qq.com)。 2)电子邮件发送完成后,投标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190 0515 9663)。 3)若因投标申请人电子邮件未能发送成功,且未能及时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或投标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识别)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7.3招标人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果有)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投标申请人报名信箱。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集团有限公司网、****政府网 发布。 9、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海都北路4号 联系人:徐春来 联系电话:191 0618 89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青年中路5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90 0515 9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