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宜****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冠华丝绸印染项目二期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工业园区,四桥路东面,龙溪**面。
二、具体调整内容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局部优化调整二期工程建筑平面布局。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16169平方米调整为16944.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8895.17平方米调整为28949.5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2072.4平方米调整为31634.68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49.82%调整为52.21%;容积率由原审批的0.99调整为0.97;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30个调整为41个,绿地率由原审批的9.83%调整为8.84%。其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二期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冠华丝绸印染项目二期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及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