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大桶盘水上训练水域陆上配套设施租赁场地项目
标的名称:大桶盘水上训练水域陆上配套设施租赁场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3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基本概况与采购必要性
为全面****市水上运动项目,破解原训练场地狭小、交通不便、训练保障条件不足等痛点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与大力支持下,****水上训练场地****中心附近大桶盘水域。水上运动训练具有极强的场景特殊性,运动员日常训练、器材存放、赛前休整、日常办公等所有训练活动,均需依托训练水域紧邻的陆上配套场地开展,无法脱离水域远距离作业。
目前中心共计130名水上项目运动员常态化开展训练,需配套完善的陆上功能场地,满足运动员安全上下水、训练器材存放、更衣休整、日常办公、物资储备等核心保障需求。为保障训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安全化开展,补齐新训练水域陆上配套短板,亟需租赁符合专项标准的陆上配套场地,为市水上运动训练、人才培养、赛事备战提供基础场地支撑。
二、项目核心采购需求与场地硬性标准
结**上运动训练专业规范及日常运营保障要求,本次租赁场地需严格满足以下硬性指标,缺一不可:
1.区位核心要求:场地必须紧邻大桶盘训练水域,实现运动员无障碍上下水,杜绝横穿马路、远距离往返等安全隐患,保障训练效率与人员安全。
2.场地规模要求:场地硬化地面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满足船只搬运、器材晾晒、集训列队、车辆通行等场地使用需求。
3.功能用房要求:需配套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固定功能用房,包含船库、运动员更衣室、办公室、休息室、物资储藏间等专项功能区域,全面适配训练配套保障需求。
4.场地合规要求:场地权属清晰、可合法租赁,整体封闭性良好,具备独立训练保障空间,无周边环境干扰,符合体育训练场地安全管理规范。
三、全域实地勘察与市场调研情况
为筛选符合全部标准的陆上配套场地,********小组对大桶盘水域周边全域地块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实地勘察、摸排比对,逐一核查各地块区位条件、场地规模、配套设施、使用安全性及适配性,具体排查情况如下:
1.水域东侧地块:东侧紧邻中兴北路,所有房屋建筑及硬化地面均位于道路东侧,与训练水域隔路相望。运动员训练上下水需横穿城市主干道,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完全不符合体育训练安全管理要求,该区域所有地块均予以否决。
2.水域西侧北面地块:该区域****小学,用地性质为居住、教育用地,无闲置硬化场地及合规配套用房,无法改造或租赁用于体育训练配套使用,无适配场地。
3.水域西侧南面地块:****花园住宅小区,周边均为居民居住配套区域,无大面积硬化空地及符合标准的功能用房,且临近居民区,训练作业易产生扰民问题,不满足训练场地使用条件。
经对大桶盘水域东、西、南、北全域范围逐一排查、筛选、核验,仅水域东侧中间焦炭厂地块可满足本次租赁全部需求,是区域内唯一适配场地,无其他备选、替代场地。
四、拟定场地及供应商适配性说明
本次唯一符合条件的租赁场地为大桶盘水域东侧中间焦炭厂地块,现承租运营单位为****。****花园北侧,地理位置绝佳,东临大桶盘核心训练水域,完全满足紧**域的核心区位要求,运动员可直接就近上下水,无交通安全隐患,训练动线高效顺畅。
场地硬件指标完全契合采购标准:地块整体封闭式管理,四周设有围墙,独立安全、私密性强;配备合规房屋建筑面积1088.9平方米,满足不少于1000平方米功能用房要求,可直接划分船库、更衣室、办公室、休息室、储藏间等专项功能区域;拥有硬化水泥地面4.8345亩、钢棚近500平方米,整体硬化面积远超3000平方米的硬性标准,可充分满足船只停放、器材运维、日常集训等场地需求。场地整体配套完善、无需二次改造,可即刻投入使用,完全适配130名运动员常态化训练保障工作。
五、单一来源采购法律依据及论证结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本次场地租赁项目,因水上运动训练场地具有极强的区位唯一性、场景特殊性及专业适配性,经全域实地勘察、全面市场摸排,大桶盘水域周边无其他符合项目硬性标准的替代场地,****所运营的焦炭厂地块为区域内唯一可满足本项目训练配套需求的租赁场地,不存在其他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及替代方案,项目采购具备不可替代性、唯一性。
综上,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专属匹配性,市场无其他竞争主体及替代**,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依法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本次场地租赁采购工作。建议该项目由****承接,以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越****街道望海路169号内综合楼2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梦菊 联系电话:150****2874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134****5601
传 真:/
地 址:**市越**涂山路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9806
传 真:
地 址:**市越**凤**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