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创公司2026年度餐饮制作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一)
致各供应商:
一、现对《龙创公司2026年度餐饮制作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作如下澄清:
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作出修正,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 序号 |
对应章节 |
原条款描述 |
现修改为 |
| 1 |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十三)、项目业绩汇总表(如有)注: |
注:2023年1月至今餐饮服务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或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如不清晰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
注:2023年1月至今餐饮服务同类项目业绩,同时提供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如不清晰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
| 2 |
第五章 评审办法7.5.1商务技术、价格评审要素第1点项目业绩评分标准 |
2023年1月至今餐饮服务同类项目业绩,每项 50 万元(含)-100 万元(不含)的业绩得2分,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的业绩得3分,每项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5分。单项 50 万元以下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或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如不清晰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
2023年1月至今餐饮服务同类项目业绩,每项 50 万元(含)-100 万元(不含)的业绩得2分,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的业绩得3分,每项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5分。单项 50 万元以下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同时提供中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如不清晰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
二、其他内容及开标日期不作修改,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三、采购人联系信息:薛工 电话:0757-****4660
招标代理联系信息:张工 电话:0757-****4780
特此函达,请各供应商遵照执行。
采购人:****
招标代理:****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