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 报价要求
1.1 投标人所投产品综合报价为包干总价,报价包含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换货服务费、风险成本等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招标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 报价资料需统一整理打包为完整PDF格式文件上传,保证资料齐全;供货阶段供应商须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持有相关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厂产品授权书的供应商,评标阶段予以优先考量。
2. 质量标准与售后服务
2.1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级及行业现行通用质量标准;若招标人前期收取样品,供货产品各项参数、材质、性能、外观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2.2 产品在验收阶段及质保周期内出现质量瑕疵、性能不达标、规格不符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招标人通知5个日历天内,免费更换全新合格货品,并承担换货产生的运输、包装、人工等全部费用。
3. 包装、运输及交货
3.1 包装: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产品包装工作,采用符合国家包装规范及产品出厂标准的包装材料与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装物料不予回收。外包装需清晰标注品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禁止将性能冲突、互相影响的货品混合包装。
3.2 运输:所有货物运输、装卸作业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作业全过程产生的费用、安全风险、货物损毁遗失风险及一切衍生后果,均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3.3 交货周期:供应商依据招标人下发正式供货单,自招标人正式下单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3.4 交货地点:**省**市**区清凉湾**康养小镇(招标人指定具体位置)。
4. 验收要求
4.1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招标人依据本商务条款及行业质量标准,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签收凭证;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拒收货物,并要求供应商退换货品。
4.2 若招标人收货后发现产品内在质量、规格参数等隐性问题,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出具书面异议通知;供应商收到通知后,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对接、整改及售后处理。
4.3 招标人有权在供货完成后,对入库产品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检,抽检结果未达到招标技术要求的,按供应商失信处罚条款执行。
5. 结算与付款方式
5.1 结算前提:单批次货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规章制度完成挂账手续、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后,启动付款流程。
5.2 付款周期:招标人在挂账完成后24个月内,分期支付该批次合同价款。
5.3 质保金:每批次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产品质保期满,经招标人最终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全额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5.4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若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所有贴息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贴息成本。
5.5 付款免责:供应商未按要求开具发票、未办理挂账手续的,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该行为不构成招标人违约。
5.6 债权管理:未经招标人书面正式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转让本项目项下收款债权。
6. 履约违约责任
6.1 合同履约期间,任意一方拒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需全额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
6.2 逾期交货: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对应批次合同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无法覆盖招标人实际损失的,供应商需补足全部损失。
6.3 违规债权转让:供应商未经许可擅自转让项目债权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需按转让债权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需另行补足。
7.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履约的,受影响方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官方有效证明文件。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约责任或延期供货、付款。
8. 供应商失信处罚规则
9.1 供应商串通围标、恶意报价的,禁止参与本平台所有采购业务3-6个月;
9.2 供应商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签订合同的,禁止参与本平台所有采购业务3-6个月;
9.3 供应商中选并签订合同后,单方面放弃履约的,禁止参与本平台所有采购业务6-12个月;
9.4 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两次主动放弃同一采购主体项目中选资格的,禁止参与本平台所有采购业务6-12个月;
9.5 供应商在投标、履约阶段提供虚假资质、证书、材料的,禁止参与本平台所有采购业务12个月;
9.6 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拒不换货的,禁止参与本平台所有采购业务12-36个月;
9.7 处于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经查实存在其他失信违规行为,酌情**处罚期限,最长处罚周期为3年;
9.8 产品抽检未达到招标技术标准的,禁止参与本平台所有采购业务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