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靖皋长江大桥环保工程施工项目(第一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靖皋长江大桥已由****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69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6〕0015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张靖皋长江大桥工程位于澄**段**沙群段,**长江大桥与沪苏通长江大桥之间,路线起自**石庄镇西侧与沪陕高速公路交叉处,****工业园、**港区后,****工厂区处进入长江,设置主跨 1208 米的北航道桥跨越长江**中汊,经**民主沙岛后,设置主跨 2300 米的南航道桥跨越长江主江航道,于张皋汽渡西侧登陆,向南沿现状及规划 259 省道布线,先后跨越南沿江公路、港丰公路、规划金港专用铁路,止于**疏港高速公路晨阳互通处,路线全长 29.849km。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跨江段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km/h;南、北接线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km/h。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即ZJG-SZ41标段,标段内容如下:**北互通涉港丰公路代建段,**北互通I匝道保通段,晨阳互通G、L匝道,主线拼宽路的声屏障工程施工,长度约1680m;**北互通涉港丰公路代建段,晨阳互通L匝道,主线拼宽路共计61户的隔声窗实施,面积约2095㎡。(**北互通被交港丰公路及其保****人民政府委托****代建路段,其余为张靖皋接线工程范围内路段)
2.3招标范围
声屏障屏体、立柱、基础等施工;原窗户设施拆除、隔声窗设施安装、窗框窗台恢复及全过程安装协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2026年8月至2027年6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单位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标书代写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标书代写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标书代写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标书代写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施工类)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标书代写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标书代写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标书代写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
A.资质要求
a.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项目经理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应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2)项目总工
A.资质要求
项目总工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项目总工应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3)其他
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电子标服务http://49.****.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2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交易中心(地址:**市**区**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发布,同时****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69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曹阳
电话:025-****9688
招标代理:****
地址:**市奥体大街69****科技园6栋A座6楼
邮编:210029
电话:025-****5119
传真:025-****5110
联系人:韩莹、朱鹏、李扬(项目负责人)
工作 QQ:****402611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
8.2未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投标人需要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5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行政监督部门:****运输厅
地址:**市**区升州路16号
电话:025-****3073
邮政编码:210001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韩莹、朱鹏
电话:025-****5119
2026年6月12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