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京东方光电2024年LTPO技术升级项目

审批
四川-成都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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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5********5566488杨国波
颜霞**省成****开发区
**省**市高新****路118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京**光电2024年LTPO技术升级项目****
2021版本:080-C3974-C3974-显示器件制造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度:103.901389 纬度: 30.780278****开发区****管理局
2024-11-08
成高环诺审〔2024〕65号915********5566488002V
239800
557****
915********5566488信****设计研究院****公司
915********9764990四****研究院
125********714545W2025-08-20
2025-09-152026-04-30
2026-05-112026-06-10
https://www.****.com/about/environmentalProtectionSummar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项目技改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线AMOLED产品总产能48K/月(576K/年),先导线总产能1K/月(12K/年),全厂合计产能49K/月生产线AMOLED产品总产能48K/月(576K/年),先导线总产能1K/月(12K/年),全厂合计产能49K/月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AMOLED生产工艺包括五个组成部分:阵列工艺、蒸镀工艺、触控工艺、切割工艺以及模组工艺。阵列工艺采用低温多晶硅技术(LTPS)、低温多晶氧化物(LTPO)在玻璃基板上形成LTPS/LTPO TFT,制成TFT背板,而后通过蒸镀工艺在基板上依次蒸镀有机发光层及阴极金属层,形成OLED面板;然后通过TSP工艺在OLED面板上制作一层触控层,形成带触控的OLED面板;然后与衬底玻璃进行分离、切割,形成柔性面板;最后通过模组工艺将各面板集成电路(IC)、柔性电路板(FPC)组装在柔性面板上,并最终形成柔性AMOLED 显示模组(带触控)(1)阵列工艺 1)由于新购设备单台加工能力降低,因此实际建设过程中Strip设备(剥离机)较环评阶段新增1台、HPMJ(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7台、E-UV(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1台、预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1台、直水连接式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2台,技改完成后合计12台,变更后原辅材料用量及总产能不变; 2)为进一步提升湿法蚀刻品质,对药剂成分进行优化升级,使用不含硫酸氢钠成分的NEW Ag刻蚀液;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MSDS及《关于产品成分的相关说明》可知,上述药剂更换成分后,原有药剂中主要成分比例不变,仅新增秘密成分,秘密成分不涉及新增污染物种类,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2)触控工艺 由于稀释剂Thinner7:3在调试阶段实际使用效果不佳,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稀释剂Thinner100%及稀释剂Thinner7:3均使用,仅部分替换,稀释剂Thinner100%使用量91174 kg/a,稀释剂Thinner7:3使用量87354 kg/a,上述调整保持整体稀释剂使用量178528 kg/a不变。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同时实际保留现有稀释剂Thinner100%及稀释剂Thinner7:3各1个,并设置两种废液储罐各1个。 (3)先导线 为保证先导线阵列工序IGZO层刻蚀效果,企业建设过程中新增IGZO刻蚀刻蚀工序,使用IGZO刻蚀液对IGZO层进行刻蚀。测试中心利用现有刻蚀机内闲置槽体进行IGZO刻蚀,刻蚀后不新增清洗次数,不新增清洗机台及刻蚀机台,因此不涉及废水新增。 该过程产****测试中心设置的2套碱液喷淋洗涤塔(1用1备)处理后的废气经45m排气筒(DA017)排放。该过程新增硫酸雾排放约0.04t/a(现有工程硫酸雾排放量为2.29t/a,增加比例约1.8%),产生IGZO废刻蚀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阵列工艺 1)由于新购设备单台加工能力降低,因此实际建设过程中Strip设备(剥离机)较环评阶段新增1台、HPMJ(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7台、E-UV(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1台、预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1台、直水连接式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2台,技改完成后合计12台,变更后原辅材料用量及总产能不变; 2)为进一步提升湿法蚀刻品质,对药剂成分进行优化升级,使用不含硫酸氢钠成分的NEW Ag刻蚀液;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MSDS及《关于产品成分的相关说明》可知,上述药剂更换成分后,原有药剂中主要成分比例不变,仅新增秘密成分,秘密成分不涉及新增污染物种类,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2)触控工艺 由于稀释剂Thinner7:3在调试阶段实际使用效果不佳,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稀释剂Thinner100%及稀释剂Thinner7:3均使用,仅部分替换,稀释剂Thinner100%使用量91174 kg/a,稀释剂Thinner7:3使用量87354 kg/a,上述调整保持整体稀释剂使用量178528 kg/a不变。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同时实际保留现有稀释剂Thinner100%及稀释剂Thinner7:3各1个,并设置两种废液储罐各1个。 (3)先导线 为保证先导线阵列工序IGZO层刻蚀效果,企业建设过程中新增IGZO刻蚀刻蚀工序,使用IGZO刻蚀液对IGZO层进行刻蚀。测试中心利用现有刻蚀机内闲置槽体进行IGZO刻蚀,刻蚀后不新增清洗次数,不新增清洗机台及刻蚀机台,因此不涉及废水新增。 该过程产****测试中心设置的2套碱液喷淋洗涤塔(1用1备)处理后的废气经45m排气筒(DA017)排放。该过程新增硫酸雾排放约0.04t/a(现有工程硫酸雾排放量为2.29t/a,增加比例约1.8%),产生IGZO废刻蚀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设置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含磷银废水处理系统、彩膜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中和处理系统、最终中和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废气:设置碱性废气处理系统、酸性废气处理系统、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工艺尾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系统; 固废:厂区设置固废库(含一般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80m2。其中含有危险废物暂存间720 m2和一般废物暂存间360 m2。厂区针对废物暂存间设置了活性炭吸附系统,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后由屋顶排放(DA014)。 废液收集罐区:分别设置于1#CCSS(面板厂房CCSS)、2#CCSS(掩膜版清洗车间CCSS)、3#CCSS(触控厂房CCSS)、****中心CCSS内,设置废稀释剂、废刻蚀液、废BOE液、剥离液、废NMP、废异丙醇等废液的收集罐。废显示屏处置去向变化: 环评阶段项目产生的废显示屏会在产线人工拆解为电子元器件及单独的废显示屏,由于供应商要求,防止废品回用导致良率降低,废显示屏在厂区内不再拆解,废显示屏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排气筒高度及内径变化: 为进一步减小废气排放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使排气筒监测口满足规范要求,企业将排气筒高度适当增加
废显示屏处置去向变化: 环评阶段项目产生的废显示屏会在产线人工拆解为电子元器件及单独的废显示屏,由于供应商要求,防止废品回用导致良率降低,废显示屏在厂区内不再拆解,废显示屏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排气筒高度及内径变化: 为进一步减小废气排放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使排气筒监测口满足规范要求,企业将排气筒高度适当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置2个4m3及2个3m3TMAH储罐、设置2个Thinner7:3储罐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4m3及3m3TMAH储罐,减少了TMAH的存储;将1个Thinner7:3调整为Thinner100%储罐。同时新增1个10m3废稀释剂Thinner100%储罐。
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4m3及3m3TMAH储罐,减少了TMAH的存储;将1个Thinner7:3调整为Thinner100%储罐。同时新增1个10m3废稀释剂Thinner100%储罐。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51 0 0 0 0.51 0.51
0 2616.93 6513.06 0 0 2616.93 2616.93
0 113.95 586.18 0 0 113.95 113.95
0 0 104.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6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3.6313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含磷银废水处理系统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含磷银废水进入含磷银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再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最后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总银在含磷银废水处理系统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要求。TOC、COD、SS、氟化物、总磷、氨氮在厂区生产废水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2 酸碱中和处理系统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工艺酸碱废水、清洗水回收系统排水(反冲洗)、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冷却塔循环水排水、工艺设备冷却水排水进入酸碱中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再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TOC、COD、SS、氟化物、总磷、氨氮在厂区生产废水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3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一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工艺含氟废水(不含氮)、源头处理装置(POU)排水(干刻/掺杂)、清洗水回收系统排水(含氟)、纯水制备废水(含氟)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一进行处理,再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TOC、COD、SS、氟化物、总磷、氨氮在厂区生产废水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4 彩膜废水处理系统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彩膜废水进入彩膜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再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最后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TOC、COD、SS、氟化物、总磷、氨氮在厂区生产废水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5 氟废水处理系统二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工艺含氟废水(含氮)、源头处理装置(POU)排水(气相沉积)、工艺尾气洗涤塔排水、酸/碱废气洗涤塔排水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二进行处理,再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最后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TOC、COD、SS、氟化物、总磷、氨氮在厂区生产废水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6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有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有机)、清洗水回收系统排水(有机)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最后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TOC、COD、SS、氟化物、总磷、氨氮在厂区生产废水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7 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冷却塔循环水排水、工艺设备冷却水排水、清洗水回收系统排水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TOC、COD、SS、氟化物、总磷、氨氮在厂区生产废水排口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8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池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池处理后,由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排及生活污水及清下水排放口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区排口中动植物油、BOD5在厂区生活污水排口总排口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排口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酸性废气(不含氮氧化物)处理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酸性废气(不含氮氧化物):经面板厂房设置的6套碱液喷淋塔(一级碱液喷淋)对其进行处理后,汇入6套(6用)末端碱液洗涤塔(一级)(与工艺尾气共用)处理后,经厂房屋顶设置的2根53m酸性废气/工艺尾气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2 酸性废气(含氮氧化物)处理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酸性废气(含氮氧化物):经面板厂房设置的用4套(4用)工艺尾气洗涤塔(四级喷淋)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气(不含氮氧化物)一起汇入6套末端碱液洗涤塔(一级)(与工艺尾气共用)处理后,与酸性废气(不含氮氧化物)共用2根53m酸性废气/工艺尾气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3 碱性废气处理系统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碱性废气:经面板厂房设置的3套(2用1备)酸液喷淋塔(一级酸液喷淋)对其进行处理后,经厂房屋顶设置的1根52m碱性废气排气筒排放(DA004)。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4 阵列有机废气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阵列有机废气:经板厂房设置的冷凝装置+6套沸石浓缩转轮(5用1备)+RTO/TO焚烧系统(5套RTO(4用1备)+1套TO)进行处理。光刻胶剥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冷凝处理,冷凝后的废气与其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沸石浓缩转轮+RTO/TO焚烧系统对其进行处理后,经厂房屋顶设置的1根58m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DA003)。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5 触控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触控有机废气:经触控/功能集成厂房设置的冷凝装置+3套沸石浓缩转轮+RTO焚烧系统(2用1备)进行处理。光刻胶剥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冷凝处理,冷凝后的废气与其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沸石浓缩转轮+RTO焚烧系统对其进行处理后,经厂房屋顶设置的1根49m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DA009)。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6 模组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模组有机废气:经模组厂房设置的2套(1用1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电极边清洁、UV胶涂布工序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后,经厂房屋顶设置的1根32m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DA006)。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7 掩膜版清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掩膜版清洗有机废气:经“2套沸石浓缩转轮(2用0备)+RTO焚烧系统+碱液喷淋(2套)”的方式进行处理后,经厂房屋顶设置的1根40m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DA005)。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8 工艺尾气处理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艺尾气:进入源头净化装置(POU)+4套(3用1备)湿式静电除尘+4套(4用0备)工艺尾气洗涤塔+6套(6用0备)末端碱液喷淋洗涤塔(与酸性废气共用)处理后,与酸性废气一起经厂房屋顶设置的2根53m酸性废气/工艺尾气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9 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系统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水处理站恶臭:无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无机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喷淋塔进行吸收处理后经1个26m排气筒排放(DA011)。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两套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喷淋塔进行吸收处理后经2个28m排气筒排放(DA012~DA013)。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的硫化氢及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VOCs、异丙醇、环己酮、丁酮排放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冷冻机组、空压机、真空泵、风机、水泵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总平;墙体隔声,设备减振、消声等。 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重点防渗区为面板厂房、触控厂房(含化学品供应间2#、3#CCSS) 掩膜版清洗/化学品供应间(Mask/1#CCSS)、****中心 ****中心化学品供应间 、模组厂房 化学品库1(甲类) 化学品库2(乙类)、 柴油储罐区 、废水处理站及管道、 事故应急池、 消防废水收集池;一般防渗1区为柴油发电机房、雨水收集池;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与环评一致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设置固废库(含一般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80m2。其中含有危险废物暂存间720 m2和一般废物暂存间360 m2。厂区针对废物暂存间设置了活性炭吸附系统,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后由屋顶排放(DA014)。分别设置于1#CCSS(面板厂房CCSS)、2#CCSS(掩膜版清洗车间CCSS)、3#CCSS(触控厂房CCSS)、****中心CCSS内,设置废稀释剂、废刻蚀液、废BOE液、剥离液、废NMP、废异丙醇等废液的收集罐。 与环评一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设置特气监控/侦测系统(TGMS/GMS)。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抽风系统,气体输送采用双层套管。 氨气储存区域设置水喷淋设施;氯气储存区域设置有水喷淋设施 设置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感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室内外消防装置系统、排烟系统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系统。 针对TSP厂房可能存在的管道堵塞情况,企业对堵塞管道不定期清洗,对清洗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设置一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DA008). 依托现有。消防废水/废液收集池已设置情况如下:特气车间1内设置有一个461m3的消防废水收集池;特气车间2地下设置1个160m3消防废水收集池,****处理站均有管道连接;;在化学品库1设置一个412m3的废水/废液收集池(兼具消防废水收集池功能);化学品库2设置一个587m3的废水/废液收集池(兼具消防废水收集池功能);在固废库设置一个2200m3应急雨水收集池(兼具消防废水收集池);在厂区西南侧室外地下设置一个8500m3应急雨水收集池(兼具消防废水收集池)。 与环评一致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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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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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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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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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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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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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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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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