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关于对2023年吉木萨尔县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项目涉河涉堤请示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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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关于对《2023年**县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项目涉河涉堤请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12 16:02:37 吉木****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开展〈2023年**县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建设请示〉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023年**县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项目涉河建设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县,建设门站1座,建设次高压燃气管网27km,中压燃气管网20.8km,低压燃气管网26.4km及附属配套设施和调压设备。燃气管道在桩号A11+050处穿越二工河,穿越位置位于X183县道桥北侧,位置坐标为:东经88°51'20.9043",北纬44°05'47.5097",穿越处河道桩号为2+925(河道0+000桩号为S303公**)。建设煤改气门站1座,次高压燃气管网27km,中压燃气管网20.8km,低压燃气管网26.4km及附属配套设施和调压设备。建设煤改电10kV变压器33台,10kV线路5.5km,0.4kV线路103.2km及配套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原河道行洪断面及河势走向,项目区河段横向及纵向年际间及年内河势基本稳定。该项目燃气管道穿越二工河采用一跨架空方式穿越,河床内不设支墩,两侧支墩均布置在河床两侧岸坡上(临水控制线外侧),河道两侧支墩不会造成阻水,不占用行洪通道,不影响河道行洪。燃气管道穿河处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水位为667.56m,河道岸坎高程为668.70m,两侧岸坎比洪水位高1.14m。天然气穿河处河道断面满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的过洪要求。该项目燃气管道支墩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外侧现状河道岸坎,没有改变原河道走势,也没有改变河道的过水断面,行洪能力良好,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对洪水无影响的结论。该项目燃气管道穿越二工河采用一跨架空方式穿越,河床内不设支墩,两侧支墩均布置在河床两侧岸坡上(临水控制线外侧),河道两侧支墩不会造成阻水,不占用行洪通道,不影响河道行洪。燃气管道穿河处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水位为667.56m,河道岸坎高程为668.70m,两侧岸坎比洪水位高1.14m。因此,天然气穿河处河道断面满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的过洪要求。该项目建设对行洪无影响,无需采取工程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落实河道保护责任。已完工工程应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整洁通畅,不得遗留施工杂物、弃土弃渣;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场、修建建筑物、抬高滩地、直排污水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五、建设单位须在本批复下达后15日内,将建设方案竣工资料、涉河段现状报告及防汛应急预案报****备案。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定期开展涉河设施安全巡查,妥善处理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落实长效管护责任。

七、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工程涉及改造、扩建、移位等重大变更的,应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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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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