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灌口镇村道(C115、C130、C103、C104、C127、C128)整治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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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0.25%;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0.15%,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且最终结算金额不得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2、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3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 0.15%以总额价形式在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计列。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且最终结算金额不得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3、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4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总额”为单位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报价。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5%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4、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 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施工标准化”细目。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5、 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中与本次答疑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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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6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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