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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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19

****环境局2026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实验室建设项目

**市**区东华北路2288号

****

**天地源环保****公司

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在**市**区东华北路2288****科技园****园区内已建成的C5#厂房1层103号房间建设****实验室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9′20.972″,北纬43°56′11.879″。项目租用面积338.12平方米。主要建设病理功能间、****实验室、微生物室、高压灭菌室、PCR实验室、细胞学室、收样室、危废暂存间以及办公区、库房、更衣室等辅助工程。本项目只接受送样,不寄养、存放及接待动物,不通过对动物手术获取器官、组织等取样。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微生物培养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含菌废气经柜体自带的高效过滤器(HEPA)+紫外线灭菌系统过滤处理后由室内新风系统引至一楼室外排风口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通风橱内集气罩收集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实验器皿三次、四次清洗废水、纯水(外购)润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器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0.5m3/d,工艺为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和生活污水、****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乌****处理厂。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化学试剂及沾染试剂的废包装袋、过期试剂及药品、实验废液及前两次器皿冲洗废液、废过滤材料、废紫外线灯管、废实验样本及病理性组织、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未****材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德海忠正****公司实验室

**市**区**路666号3幢4层

**德海忠正****公司

**辰光****公司

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在**市**区**路666号3幢4层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0′46.133″,北纬43°54′9.807″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240平方米。主要建设样品室、无机前处理室、****实验室、有机实验室、无机实验室、天平室、分光光度室、高温室等。项目主要对食品检测、公共环境卫生检测和辐射环境开展检测等技术服务。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微生物实验均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含菌废气经柜体自带的高效过滤器(HEPA)过滤器过滤后,由楼体外立面侧排风口排出;项目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试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等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楼体侧排风口排出,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实验器皿三次、四次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与生活废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及前两次器皿冲洗废液、废试剂瓶、灭菌后的废培养液、过期化学品、废活性炭、废过滤器以及废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滤芯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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