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推进“治理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乱象与背后可能存在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侵占、挪用、截留业主公共收益方面的线索
1.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牟利:未经业主大**意,擅自利用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收取费用,并将收益据为己有或未足额入账。
2.公共收益底数不清、台账缺失、管理混乱:不建立公共收益专门台账,长期不核对,导致收入、支出说不清、对不上。
3.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来源、金额、支出项目、结余及分配、账户信息等,或公示内容虚假、避重就轻、故意隐瞒。
4.违规侵占、截留、挪用公共收益:将公共收益转入私人账户或非监管账户;用公共收益报销与小区无关的企业经营成本;对应当划转业主/业委会账户的资金长期占用不返还。
5.公共收益使用违反法定程序:动用公共收益未依《民法典》《**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履行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的线索
1.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规避业主大会表决、伪造签名、拆分项目以逃避程序监管;对依法应当应急使用以外的一般维修项目,未按规定使用。
2.套取、骗取、虚列项目使用维修资金:虚构维修工程、虚增工程量、重复立项、"小病大修";将日常养护成本包装成维修资金支出;与施工方串通抬高报价从中获利。
3.侵占、挪用维修资金或配套资金:将维修资金(含利息、增值收益)挪作他用、截留滞留。
4.应急使用把关不严、事后不公示:借"应急"之名随意开口子,事后不按规定公示、不接受业主复核监督。
(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除上述列举情形外,其他未列明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方面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亦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三、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投诉人应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照片、录音、视频、文件等)。
(二)严禁诬告陷害。不得捏造、夸大、恶意举报;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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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