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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环许决〔202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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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行政决定
**市****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限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6年6月10日后,****中心环保窗口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期间,如果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出台或修改,****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相应调整。
你公司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应在**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许可证信息备案。持证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每月第一周结束前在系统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
********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监管,对该公司收集的危险废物来源及成分严格把关;****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到位,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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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抄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