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委托****代理的红毛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项目(二次招标),本项目已于2026年06月05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因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制疏漏,评审标准表述存在歧义,现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开标时间予以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业绩时间要求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2.2.6 条款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1日;现变更为:2023年06月29日至2026年06月29日。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2.2.6 条款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1日;现变更为:2023年06月29日至2026年06月29日。
二、业绩合同金额要求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2.2.6 条款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要求:≥****000元;现变更为:≥****605.50元。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2.2.6 条款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要求:≥****000元;现变更为:≥****605.50 元。
三、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原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6日08时30分;标书代写
现变更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9日08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保持不变:琼中黎族苗族自****服务中心(**县营根镇营根路23号)。标书代写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条款、要求均保持不变。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变更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