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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6271X8 | 建设单位法人:张立顺 |
| 于超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区河边镇浸口村 |
| ****水泥窑**化利用固体废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河边镇****厂区内 |
| 经度:106.167110 纬度: 29.6675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5 |
| 渝〔市〕环准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398 |
| 1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6271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公司 |
| ****0236MABUWQ9J2K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5********066979F | 竣工时间:2024-11-27 |
| 2025-0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0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8914.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的4500 t/d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6万t/a,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1、HW02、HW03、HW04、HW06、HW07、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18、HW38、HW39、HW45、HW48、HW49、HW50等共20个大类,317个小类。 | 实际建设情况:协同处置规模不发生变化,仍然为6万吨,处理类别仍为HW01、HW02、HW03、HW04、HW06、HW07、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18、HW38、HW39、HW45、HW48、HW49、HW50等共20个大类,322个小类别 |
|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对危废处置类别进行更新,只是对危废处置代码进行更新,未新增危废处置种类,更新后为20个大类,298个小类,同时新增24小类别,由298个小类变成322个小类。同时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水泥窑**化利用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重大变动界定申请材料》,根据报告结论,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焚烧系统烟气依托现有“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SCR+干法脱硫+急冷+布袋除尘”方法净化后通过100m烟囱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 (2)水泥窑正常运行时,SMP预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预处理车间配备一套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为6万-7.8万m3/h,排气筒内径1.6m。 (3)水泥窑正常运行时,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配备一套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8.5 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为5.6万-7万m3/h,排气筒内径1.4m。 (4)水泥窑正常运行时,废气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经收集后送至贮存库及废液车间的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 (5)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处置方式与原环评报告保持一致。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泵打入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采用吨桶储存,最终入窑处置。SMP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料坑,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的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通过泵进入窑头和窑尾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焚烧系统烟气依托现有“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SCR+干法脱硫+急冷+布袋除尘”方法净化后通过100m烟囱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 (2)水泥窑正常运行时,SMP预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预处理车间配备一套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为6万-7.8万m3/h,排气筒内径1.6m。 (3)水泥窑正常运行时,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配备一套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8.5 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为5.6万-7万m3/h,排气筒内径1.4m。 (4)水泥窑正常运行时,废气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经收集后送至贮存库及废液车间的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 5)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处置方式与原环评报告保持一致。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泵打入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采用吨桶储存,最终入窑处置。SMP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料坑,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的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通过泵进入窑头和窑尾进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事故池、收集沟、收集池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2)采取防渗、防腐、防雨和防流失措施,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收集沟等;废液车间罐区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大于单个储罐的容积,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窑尾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设置自动联机停机系统;**2个事故池,容积分别为700m3和500m3;雨水管道设切换阀,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进入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1)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事故池、收集沟、收集池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2)采取防渗、防腐、防雨和防流失措施,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收集沟等;废液车间罐区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大于单个储罐的容积,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窑尾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设置自动联机停机系统;**2个事故池,容积分别为700m3和500m3;雨水管道设切换阀,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进入事故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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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34.269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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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13.732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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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窑尾废气处理设施 | **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 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SCR+干法脱硫+急冷+布袋除尘”等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515625Nm3/h | 验收监测期间,窑尾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排放为0.9-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2kg/h;二氧化硫浓度排放为7-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1kg/h;氮氧化物浓度排放为41-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kg/h;氨浓度排放为0.28-0.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5kg/h;氯化氢浓度排放为5.2-8.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kg/h;氟化氢浓度排放为0.08-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4kg/h;汞及其化合物浓度排放为0.0059-0.01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6kg/h;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浓度排放为2.64×10-3-3.35×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浓度排放为5.24×10-3-7.81×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10-3 kg/h;总有机碳(以总烃计)浓度增加差值为7.41mg/m3;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041 ng TEQ/m3。 其中颗粒物、SO2、NOx(以NO2计)、氨等因子均满足**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HF、HCl、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总有机碳(TOC)等各项因子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和4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输送机、泵类、行车、风机等产生的。对于项目的噪声源,均设计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选择低噪设备,对所用的高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采用吸声材料,厂区加强绿化,重点在动力设备上进行了降噪隔声处理,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C1、C2、C3等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61dB、53dB、56dB;夜间最大值分别为53dB、48dB、54dB,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C4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夜间最大值为53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以及事故水池、收集沟、收集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 cm/s,地面全部采用耐腐蚀防渗硬化地面。各车间外围周边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 | 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及废液车间以及事故水池、收集沟、收集池等区域均作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HDPE膜进行重点防渗 |
| 1 | (1)废包装容器及包装物在满足入窑处置要求的情况下预处理后入窑焚烧处置,不能入窑的金属容器等则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窑灰绝大部分返回生料入窑系统,适时排放少部分窑灰按比例掺入水泥熟料中;(3)含氯粉尘作为混合材按一定比例掺入水泥熟料,在不影**泥品质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利用; | 与环评保持一致 |
| 1 | 采取防渗、防腐、防雨和防流失措施,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收集沟等;废液车间罐区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大于单个储罐的容积,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火警报警系统;窑尾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设置自动联机停机系统;**2个事故池,容积分别为700m3和500m3;雨水管道设切换阀,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进入事故池。 | 已按照环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与环评保持一致 |
| 依托现有水泥窑处理危险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水泥窑处理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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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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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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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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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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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项目未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新增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氟化氢3.839吨/年,氯化氢38.361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1706吨/年,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0.4734吨/年,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0.1728吨/年,氨0.0388吨/年,硫化氢0.0076吨/年,非甲烷总烃0.61吨/年,二嗯英类0.3839克/年;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5吨/年,非甲烷总烃4.5吨/年。项目总量指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获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超过环评及重大变动许可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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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