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乐市城乡供水复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州环评函〔2026〕36号)

审批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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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市城乡供水复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评函〔2026〕36号)
2026年06月10日 11:08


州****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公司编制的《乐市城乡供水复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水库下游2.2千米调节池至2#减压池之间,起点坐标为东经81°46′8.357″,北纬45°8′39.240″;终点坐标为东经81°44′40.396″,北纬45°1′55.737″;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N800的涂塑复合钢管13.14千米,**排气阀26座,检修阀2座,消能减压阀2座。本次复线工程需铺设光缆13.14千米,通过网络连接**市城乡供水复线工程的信息**上传至州****管理处,实现整个乐市城乡供水工程统一调度和管理。本项目总投资3976.62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6.04%。

根据《报告表》****分局出具的《关于乐市城乡供水复线工程现场核查意见》,本项目位于乐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编码为ZH652****0003)、乐市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652****0001)、乐市一般管控单元(编码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运行管理、生态恢复及治理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将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分段施工,管沟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面,采取“随挖随填、随填随压”原则,减少裸地暴露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作业;混凝土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临时堆料场须采用“防尘网+防雨布”双层全覆盖,严格执行《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 4061—2017)相关要求;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车厢或加厚篷布全覆盖。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毫克/立方米)。

㈡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定期用抽粪车清运至****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严禁外排。

㈢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施工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须加强阀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㈣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篷布遮盖等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前和堆存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收购,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点进行收集,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收购站。本项目运营期无工业固废产生,阀井设备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㈤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撒播本地适生草种、栽植灌木并进行养护;施工边界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彩条旗,严禁施工人员及机械越界进入哈日图热格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运营期设置警示牌,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监测计划,长期开展项目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质量、动物活动情况及种群动态变化监测。

㈥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分局。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州生态环境****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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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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