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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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徐昂****7272-837、199****2179 |
| 项目负责人黄迪****7272、139****1554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公司债权 |
注册地 |
**市**区申港大道88号1001室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5-12-31 |
剩余本金(万元) |
33328.6 |
| 剩余利息(万元) |
7617.1 |
| 债权合计(万元) |
40945.7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是 |
是否已判决 |
是 |
| 判决结果描述 |
2024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出具(2020)沪03破344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中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0)沪03破12号之二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4月29日起对抵押人******公司进行重整。 |
是否已强制执行 |
否 |
| 抵押物情况 |
| 抵押物描述 |
1.人民西路1533弄51号502室(艺泰一品)等48套住宅及56个车位,15458.27平米,最高额6.6亿元;其中有6套住宅存在网签纠纷、56个车位中2个存在网签纠纷,抵押人为******公司。 2.申港大道88号等20132.83平米抵押,类型店铺、办公(三押),最高额3.5亿元,该抵押物已处置。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不确定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担保人名称 |
徐*刚、徐*君 |
| 质押情况 |
****集团有限公司(破)100%股权作为质押,已破产清算。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资产证券化情况描述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风险揭示 |
一、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B.《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人**铭****公司、******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铭****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及债权申报时****集团有限公****集团破产案与******公司破产案中确权金额不一致。****公司****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认定的为准。 2.部分抵、质押物已被处置。抵押人******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市**区人民西路1533弄的42套抵押房屋合计人民币370,687,500元抵偿给转让方。除上述42套房产外,抵押物中有位于人民西路1533弄10号602等6套房屋及2个车位与购房业主存在权利冲突,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抵押权人应配合注销上述6套房屋的抵押,购房人所支付的房款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后纳入维稳资金,根据收款进度,向抵押权人进行分配,实际分配金额以未受偿金额人民币6,470,497.94元为限。如因购房业主逾期支付尾款或尾款扣除交易过户税费、相关破产费用后不足以完全清偿的,该风险由抵押权人自行承担。管理人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需在交割日(重整启动)起18个月内完成与重整投资人、管理人的《备忘录》签署及抵押房产的过户手续。详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抵押物上存在欠缴物业费等情形。2024年底,******公司****公司发生了变更,交接时物业将部分钥匙丢失。****公司提供的空置物业管理结算清单,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次标的物业欠费为541553.46元(其中未售住宅欠物业管理费512153.46元、未售车位物业欠管理费29400.00元)。就本次标的物业欠付物业费事宜,虽****已通知对方物业费应由******公司承担,****公司未明确予以回应。因此,存在欠缴物业费及滞纳金情况,该笔费用由债权受让方承担。 另外,若房屋抵债至债权受让方名下,受让方若选择以资抵债,自持有日起需要开始缴纳房产税及物业费。此外,在房屋出售时可能还需缴纳土增税及增值税。具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向******公司破产管理人及有关部门核实,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因持有及转让抵债财产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税费、流转税费及其他税费、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款、登记费、手续费、滞纳金、行政处罚金、水电气费、供暖费、物业费、仓储费、保管费、托管费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服务性收费等,下同)等抵债资产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如转让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缴纳了相关费用,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4.抵押物范围包含56个车位,在转让方收购债权时其中有2个车位已被出售,在近期检查中发现,部分车位已停放车辆,从物业处了解到情况,有些车位可能在******公司破产前就已被私售。需要注意的是,《重整计划草案》未明确抵押物中车位的资产处置方式,受让方受让债权后,抵押物中的车位后续如何处置,由受让方自行与管理人沟通,存在无法抵偿债权的风险。 5.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裁定(请受让方务必查看《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以物抵债时,重整投资人根据债权人需要配合办理抵押房产的过户手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于交割日起18个月内办理完成抵押房产的过户手续。 因前述抵押物以物抵债所产生的税费,由重整投资人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以物抵债所发生的******公司应付的交易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由重整投资人承担;契税由担保债权人承担)。 交割日指******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公司2024年12月17日才正常经营,该日应被认定为交割日。 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人需在交割日(重整启动)起18个月内完成备忘录签署,及抵押房产的过户手续。截止目前,尚未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如何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抵押物抵偿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与管理人等相关部门自行协调,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此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转让方对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受让方不因任何原因要求转让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回购,赔偿、返还转让价款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若备忘录中争议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资产暂时无法过户。******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供的《备忘录》(详见附件)。备忘录最终以债权受让方、管理人及重整方协商的版本为准,转让方不负责、不保证《备忘录》的签署,无法签订《备忘录》所导致的一切风险与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务必确认资产瑕疵(如冲突房产、车位现状等)或风险,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债权标的现状,******公司破产重整情况,减少后续履约争议。转让方不对抵押物后续处置或以资抵债等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标的债权、抵押物、担保人等全部现状,以及已披露及未披露的全部相关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及补偿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请受让方务必查看《债权转让协议》模版及其相关风险提示条款,具体以转让方法律审核通过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2.债权回收情况: 1.2024-04-30回款138,963.80元,****集团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 2.2025-06-17回款2,002,224.70元,来自来自保证人财产分配、(2025)沪74执恢60号; 3.2025-09-10回款37,789.06元,****集团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 4.2025-12-04回款235,017.30元,来自保证人财产分配(2021)沪74民初4351号《民事判决书》、(2025)沪74执恢60号; 因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及债权申报时****集团有限公****集团破产案与******公司破产案中确权金额不一致。 |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79号8楼H座、15楼C、D、E、F、G座、27楼整层、28楼整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城****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800****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转让方需按照相应程序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人参加方能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③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尾款一次性全额****银行账户。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0.05%。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7.根据监管机构有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反洗钱材料,包括填写《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登记表》(联系转让方或联交所项目经办人、负责人领取)、获取受让方工商档案(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公民提供)、征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及流水、检索涉诉涉执行情况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下列人员不得购买资产: (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800.00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债权转让协议(模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