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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0224公顷 | 宗地坐落: | ****社区 | ||
| 年限: | 55.73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0.224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县********学校项目置换用地地块之一。****政府研究****学校项目置换用地采取非货币补偿方式协商收回陈红飞名下的湘(2021)**县不动产权第****870号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县****(224㎡)地块协议(等价置换)出让给其持股的**伟业银****公司。原宗地(换出地块)土地评估单位面积地价为2081元/㎡;**县****地块土地评估单位面积地价为2096元/㎡。**县****宗地出让评估价格与原宗地市场评估价格差额计算式为:[拟置换宗地(换入地块)单位面积出让评估地价2091元/㎡-原宗地(换出地块)单位面积市场评估价2081元/㎡]*拟置换宗地(换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4㎡;地价差总额为:(2091元/㎡-2081元/㎡)*224㎡=0.224万元。即**伟业银****公司取得**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应补交地价差0.224万元。地价差额为协议(等价置换)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 | ||||||
二、公示期:2026年06月12日 至 2026年06月2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县酿溪**南路
邮政编码:4229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3****1603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