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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办理结果
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鹏宇****公司
地址:**市**区恒兴路45号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印**路2009号7层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代理公司曲解、扩大法律条文,非法取消**鹏宇****公司(以下简称“**鹏宇”)中标资格。
投诉请求:
依法恢复**鹏宇成交供应商资格。
(二)查明的事实
经查,暂未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曲解法条、非法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