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展需要和现实工作需要,****拟对120救护车进行采购前产品信息收集,欢迎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推介产品明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经营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证件材料。
以上提供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改装费、交强险、上户费、安装调试费、接口费、税费、培训费、人工费、维保费、利润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车辆及随车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包括双方签收的验收合格记录、车辆取得登记证和行驶证)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货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
1、供应商参与推介的产品的质量、性能均不得低于产品参数需求标准。
2、供应商应明确承诺:
(1)随车医疗设备整机质保期均不低于5年,设备有效期均不少于7年;
(2)救护车整车(包含底盘及改装医疗舱)质保期5年或40万公里(先到者为准),动力总成(发动机和变速箱)终生质保。质保期内免费维保10次。
3、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4、产品由产品生产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
(二)质保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采购人在车辆及随车医疗设备(下同)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或故障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接到电话响应之时起,安排技术人员6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不可抗力除外);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恢复正常使用,供应商须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若救护车每延迟一天恢复正常使用,供货商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500元/天。
3、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全部费用(包括拖车费、运输费等)。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零配件须是原厂配件。
5、如因车辆、设备故障造成短期停用,质保期相应顺延,按停机(或停车)时间的双倍顺延质保期。如一年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一个月内无法修复,供应商无条件换货。
6、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7、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仅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或其他额外费用。
8、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填写资料及要求
按格式要求填写《****120救护车购买需求推介报名表》(附件1)《****120救护车购买需求推介资料》(见附件2),需提供纸质件(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六 、报名方式及推介会安排
(一)报名方式:提供附件1报名表纸质件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或邮寄,邮寄地址:**市石柱县**街道都督大道29号综合楼708室(不支持到付);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187****5118)。电子版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推介资料(附件2)密封后在推介会现场提交。
(二)报名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18:00
3.推介会时间、地点:待定,由院方电话通知。
4.推介会要求:各供应商自行准备推介产品PPT,5分钟时间对产品进行介绍,5分钟时间回答院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