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采购代理机构自建库
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提高单位项目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和《****财政局转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漳泰财购〔2022〕203号)文件相关要求,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我院将更新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自建库,特发布相关说明。
01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项目采购工作效率为目的,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02
****政府采购网操作权限的社会代理机构以自愿形式,通过向我院报送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有效):
1.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含:
(1)完全响应我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等;
(2)同时需承诺若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由于非我院原因导致采购终止的情况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3)对我院委托的代理项目在合规****公司股东关联性调查,****公司存在股东交叉的情况应及时告知我院,并采取相关措施,****公司无股东关联交叉书面说明后再组织开标。标书代写
(4)严格落实采购工作保密制度,自愿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材料保密管理工作的函》(见附件)要求,全程做好采购项目资料、流程、信息等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2.****政府采购网登记证明材料的网页打印件。
3.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评分标准,有意向的代理机构需提供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相关材料。
4.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悉知招投标保密要求的确认函》。(见附件)
5.自公告之日起,前一年内未违反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承诺书。
附件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6月28日17:00前。标书代写
送达地:****五楼办公室(**区**镇京元南路3号)。
联系电话:0596-****236
03
代理机构自****办公室组织开展,院纪检委员、财务室参与,从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取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入库。
04
我院每年组织对纳入自建库的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有以下行为的代理机构进行剔除。1.有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2.承接业务过程中,因业务水平不专业、不尽责等被采购相关科室差评或多次投诉的;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代理条件的;4.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等级低于B级时。
05
当代理库中的有效代理机构数量规模不足时,我院将及时对自建库择优补充。
06
现有代理库成员也需重新提供相关材料。
07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材料保密管理工作的函;
2.关于悉知招投标保密要求的确认函。
来源:办公室
编辑:徐霏霏
校对:郑嘉欣
审核:赵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