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3F7LLN3M | 建设单位法人:杨士地 |
| 杨士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星辰路7号 |
| ****搬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星辰路7号 |
| 经度:117.935050 纬度: 36.6697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7 |
| 川环报告表〔2025〕0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3F7LLN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3F7LLN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21MA3UKMJH9B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017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件塑料水杯盖(ABS材质300万个/a,PP材质200万个/a)、400万件不锈钢外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件塑料水杯盖(ABS材质300万个/a,PP材质200万个/a)、400万件不锈钢外壳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塑料水杯盖生产工艺 搅拌:有色ABS水杯盖生产时,需将ABS颗粒、色母颗粒用搅拌机进行搅拌混合,因原料粒径较大且表面光滑,搅拌过程无粉尘产生,会有固废废包装袋、噪声产生。 上料:有色ABS水杯盖生产时,搅拌混合后的ABS颗粒、色母颗粒自动放入注塑机储料桶;无色ABS水杯盖与PP水杯盖生产时,ABS颗粒与PP颗粒原料分别倒入注塑机储料桶,原料粒径较大且表面光滑,故上料过程无粉尘产生。该过程会产生固废废包装袋。 烘干:ABS颗粒易受潮,在注塑机配套烘干机内烘干,烘干温度约80-90℃,PP颗粒不需烘干,烘干过程会有废气(主要为VOCs)、噪声产生。 注塑成型:上料烘干后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注塑机内,加热(电加热温度约为230℃)挤出,将熔融状态下的塑料粒子通过注塑机注射入模具中成型。该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为VOCs)、噪声。 冷却:注塑及设备均设有冷却水管进行间接冷却,(在物料冷却过程中由于物料尚未冷却凝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添加补充损耗。该过程会产生物料冷却废气VOCs。 检验:冷却后的产品进行人工检验。该过程会产生固废不合格品。 包装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即为产品。 切粒:少量不合格品使用切粒机切粒后回用作原料,切粒后粒径约5-7mm,断面粗糙。切粒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噪声。 (2)不锈钢外壳生产工艺 喷塑:本项目外购半成品不锈钢外壳,入厂前已做好前处理,直接送入喷塑固化生产线配套喷塑房使用塑粉进行表面喷塑处理,通过静电吸附原理,在不锈钢外壳表面形成一层粉末涂料。喷塑过程会有废气颗粒物、噪声、固废废包装物产生。 固化:喷塑后的不锈钢外壳送入喷塑固化生产线配套电加热烘道进行固化,固化温度180℃,固化时间约20分钟。该过程会有废气VOCs、噪声产生。 精车加工:固化完成后,最后经精密数控车床进行精车加工,提高不锈钢外壳表面质量和精度,增强耐用性。精车加工后包装即为产品。该过程会有金属粉尘、固废废金属屑、噪声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塑料水杯盖生产工艺 搅拌:有色ABS水杯盖生产时,需将ABS颗粒、色母颗粒用搅拌机进行搅拌混合,因原料粒径较大且表面光滑,搅拌过程无粉尘产生,会有固废废包装袋、噪声产生。 上料:有色ABS水杯盖生产时,搅拌混合后的ABS颗粒、色母颗粒自动放入注塑机储料桶;无色ABS水杯盖与PP水杯盖生产时,ABS颗粒与PP颗粒原料分别倒入注塑机储料桶,原料粒径较大且表面光滑,故上料过程无粉尘产生。该过程会产生固废废包装袋。 烘干:ABS颗粒易受潮,在注塑机配套烘干机内烘干,烘干温度约80-90℃,PP颗粒不需烘干,烘干过程会有废气(主要为VOCs)、噪声产生。 注塑成型:上料烘干后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注塑机内,加热(电加热温度约为230℃)挤出,将熔融状态下的塑料粒子通过注塑机注射入模具中成型。该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为VOCs)、噪声。 冷却:注塑及设备均设有冷却水管进行间接冷却,(在物料冷却过程中由于物料尚未冷却凝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添加补充损耗。该过程会产生物料冷却废气VOCs。 检验:冷却后的产品进行人工检验。该过程会产生固废不合格品。 包装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即为产品。 切粒:少量不合格品使用切粒机切粒后回用作原料,切粒后粒径约5-7mm,断面粗糙。切粒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噪声。 (2)不锈钢外壳生产工艺 喷塑:本项目外购半成品不锈钢外壳,入厂前已做好前处理,直接送入喷塑固化生产线配套喷塑房使用塑粉进行表面喷塑处理,通过静电吸附原理,在不锈钢外壳表面形成一层粉末涂料。喷塑过程会有废气颗粒物、噪声、固废废包装物产生。 固化:喷塑后的不锈钢外壳送入喷塑固化生产线配套电加热烘道进行固化,固化温度180℃,固化时间约20分钟。该过程会有废气VOCs、噪声产生。 精车加工:固化完成后,最后经精密数控车床进行精车加工,提高不锈钢外壳表面质量和精度,增强耐用性。精车加工后包装即为产品。该过程会有金属粉尘、固废废金属屑、噪声产生。 |
| 环评设计注塑机6台,实际设置1台,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设计精密数控车床18台,实际设置17台,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ABS塑料颗粒烘干、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1,3-丁二烯、臭气浓度,PP颗粒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及固化炉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注塑不合格品切粒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1.3-丁二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标准及附录A中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丙烯腈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注塑成型、冷却、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DA001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6.6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7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VOCs:50mg/m3,2.0kg/h),有组织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072mg/m3、丙烯腈未检出(检出限0.2mg/m3)、乙苯最大排放浓度0.075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6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16kg/h,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20mg/m3;丙烯腈:0.5mg/m3;乙苯:50mg/m3;甲苯:5mg/m3、0.3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41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不合格品切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未经收集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1.29mg/m3、甲苯未检出(检出限0.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甲苯0.2mg/m3),无组织苯乙烯未检出(检出限0.6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排放限值(苯乙烯:5.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408mg/m3、丙烯腈未检出(检出限0.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丙烯腈0.15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1.5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标准及附录A中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1h平均:6mg/m3、任意一次:20mg/m3)。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消音等措施可削减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4.0-54.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4.0-44.2dB(A)之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废包装袋、塑粉废包装物、废金属屑、废滤筒、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统一外卖处理;注塑不合格品经切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委托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存放于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理。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0.029t/a、VOCs0.273t/a。 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满负荷生产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289t/a、VOCs0.14t/a,满足总量指标(颗粒物0.029t/a、VOCs0.273t/a)。 本项目未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 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已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 已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5 | 0.14 | 0.273 | 0.45 | 0 | 0.14 | -0.31 | / |
| 1 | 烘干、注塑成型、冷却、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乙苯、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 | 烘干、注塑成型、冷却、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乙苯、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6.6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7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VOCs:50mg/m3,2.0kg/h),有组织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072mg/m3、丙烯腈未检出(检出限0.2mg/m3)、乙苯最大排放浓度0.075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6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16kg/h,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20mg/m3;丙烯腈:0.5mg/m3;乙苯:50mg/m3;甲苯:5mg/m3、0.3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41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减振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4.0-54.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4.0-44.2dB(A)之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废包装袋、塑粉废包装物、废金属屑、废滤筒、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统一外卖处理;注塑不合格品经切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委托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存放于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