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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年6月13日—2026年6月17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投诉电话:0951-****749****监察室)
采购人:****
地 址:永**望远镇望通路163号
联系电话:0951-****815(工作时间)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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