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眼科与第三方**引进眼镜、角膜塑形镜等视光相关业务临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医院眼科与第三方**引进眼镜、角膜塑形镜等视光相关业务临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预算控制价(100,400.00元)为投标最低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预算控制价。****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不具备填写超过预算控制价金额功能,致投标供应商无法正常填写投标报价,故对项目投标要求进行如下修订:标书代写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填写“报价比率”方式报价。投标人需在投标一览表填报“报价比率”及与“报价比率”对应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报价比率”及“投标报价”。
(2)“报价比率”定义:详见“投标一览表”。
(3)“报价比率”填写要求:
①0<报价比率≤1.00,未按此要求填写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②填写的“报价比率”应为两位小数,如0.99、0.95、0.90。
③“报价比率”缺填、漏填的将作投标无效。
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医院眼科与第三方**引进眼镜、角膜塑形镜等视光相关业务临时服务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限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报价比率 |
| 1 |
****医院眼科与第三方**引进眼镜、角膜塑形镜等视光相关业务临时服务 |
大写:壹拾万零肆佰元整 小写:100,400.00 |
大写: 小写: |
1、项目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肆佰元整(¥100,400.00),此费用包括成本、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
2、说明:
1)投标报价: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实际支付费用。
2)投标报价填写要求:
投标报价 = 投标限价(100,400.00元)÷报价比率(向上取整);例:报价比率为0.95时,投标报价 = 100,400.00元÷0.95≈105,684.21元。
3)本项目以“报价比率”进行评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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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