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6年4月14日,****组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环保手续办理单位(**市****公司)、监测单位(**市启丰****公司)共4人组成验收组。与会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省**市凤岗镇**围**路170号4号楼、3号楼部分。
规模: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1260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审批年产彩盒100万件、说明书100万份、珍珠棉0.3吨。主要设备详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凤岗镇**围**路170号4号楼、3号楼部分(北纬22°45′21.715",东经114°9′33.390"),是由****投资建设。项目于2025年8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并于2026年1月19****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189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印刷、覆膜、成型、胶装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过光油、固化工序废气不在此次验收监测范围内。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相比,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根据实际生产的需求有所变化,过光油、固化工序暂未建设。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6〕189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印刷、覆膜、成型、胶装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建设项目 监测报告QFHJ 202****2007》)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于2026年2月2、3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监测结果
印刷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18mg/m3,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12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印刷、覆膜、成型、胶装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2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35mg/m3,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9.39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0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977(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7mg/m3;厂界总VOCs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51mg/m3,厂界苯乙烯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1.5×10-3mg/m3,厂界臭气浓度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相关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58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尚未建设的过光油、固化工序待安装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5、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