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沿江大道中段689号,项目中心经纬度为118度27分1.55秒,31度42分39.69秒,项目东侧为沿江大道,西侧为长江,****公司,****公司码头,****公司现有**岸线、泊位及配套基础设施:固定式起重机、皮带机、料斗、雾炮机、皮带密封通廊等生产设施。对现有**装卸能力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原有皮带机上料口安装防尘帘),设计提升装卸能力200万吨/年。项目建成后**物流装卸能力达260万吨/年。项目的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使用岸线为原占用岸线范围,且不涉及水域施工。
****于2025年9月委托****对码头装卸能力提升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5年11月28日,******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26年4月全部建设完工。
由于水泥廊道未运行,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
2026年5月29日,****在**组织验收调查单位等相关单位召开码头装卸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调查报告技术核查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进行技术评审,严格遵循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听取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调查等单位汇报等程序,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规,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企业联系人:武萍
联系电话:133****3369
附件1.验收信息公开的说明
附件2.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3.专家组验收意见
附件4.验收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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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