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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6MA5NE9TK67 | 建设单位法人:曹福磊 |
| 黄强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镇永乐村仑亭屯(永乐工业区) |
| ******龙合铝土矿扩能200万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6-B0916-铝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龙合镇 |
| 经度:105.996090 纬度: 23.3620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6 |
| 百环管字〔2024〕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6MA5NE9TK67001X |
| 2025-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50 |
| 2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6MA5NE9TK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态兴环境****公司 |
| ****1000MA5NW18U0K | 验收监测单位:**态兴环境****公司 |
| ****1000MA5NW18U0K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05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5LnS8V |
| 对**龙合铝土矿进行扩建,通过增加采矿设备达到扩建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对**龙合铝土矿进行扩建,通过增加采矿设备达到扩建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面积、开采标高、开拓运输方案、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与扩建前一致,生产规模扩至净铝土矿200万吨/年(含泥铝土矿545万吨/年),服务年限4年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面积、开采标高、开拓运输方案、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与扩建前一致,生产规模扩至净铝土矿200万吨/年(含泥铝土矿545万吨/年),服务年限4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面积30.150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180米~+740米,开采矿种铝土矿、镓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净铝土矿100万吨/年(含泥铝土矿290.86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面积30.150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180米~+740米,开采矿种铝土矿、镓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净铝土矿100万吨/年(含泥铝土矿290.86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露天开采挖掘铲装、输送、装卸、**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采挖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矿体开采标高均位于最高地下水水位之上,开采无矿坑涌水产生。营运过程中**内由于降雨径流会形成一定的矿坑汇水,**内矿体较多,分布面积广,且单个矿体较小,在每个独立采场大气降雨地表径流来水方向,在露天采场最终境界处设截水沟,拦截径流并引至已形成的自然排水系统;在采场内修建排水沟,将采场内的大气降雨导至集水坑,经沉淀后水质须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标准限值,回用于采区降尘洒水及绿化;集水坑应设在采场内地势较低处,按2小时雨水量设置集水坑容积。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生活设施和机修间,生活及设备修理委托****统一管理。采场平均表土覆盖层薄,平均厚度0.05米,可忽略不计,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声、合理噪声源平面布局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采矿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于距离采场20~100米的村屯敏感点,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6时)进行采矿作业,如需进行采矿作业,应对受影响的村屯张贴公告,告知作业时间、地点及作业时长。合理调配运输时段,尽量避免在午休等居民休息时段路经村庄,途经村庄时禁鸣喇叭。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露天开采挖掘铲装、输送、装卸、**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采挖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矿体开采标高均位于最高地下水水位之上,开采无矿坑涌水产生。营运过程中**内由于降雨径流会形成一定的矿坑汇水,**内矿体较多,分布面积广,且单个矿体较小,在每个独立采场大气降雨地表径流来水方向,在露天采场最终境界处设截水沟,拦截径流并引至已形成的自然排水系统;在采场内修建排水沟,将采场内的大气降雨导至集水坑,经沉淀后水质须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标准限值,回用于采区降尘洒水及绿化;集水坑应设在采场内地势较低处,按2小时雨水量设置集水坑容积。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生活设施和机修间,生活及设备修理委托****统一管理。采场平均表土覆盖层薄,平均厚度0.05米,可忽略不计,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声、合理噪声源平面布局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采矿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于距离采场20~100米的村屯敏感点,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6时)进行采矿作业,如需进行采矿作业,应对受影响的村屯张贴公告,告知作业时间、地点及作业时长。合理调配运输时段,尽量避免在午休等居民休息时段路经村庄,途经村庄时禁鸣喇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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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场内集水坑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标准限值 | 采场内集水坑无废水 | 未监测 |
| 1 | 项目采矿采用湿式作业,降低矿石装卸落差等控制粉尘。采取撒播狗牙根和百喜草草籽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绿化。运输车辆搞好车辆外部清洁,不得装载过满,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 项目采矿采用湿式作业,降低矿石装卸落差等控制粉尘。采取撒播狗牙根和百喜草草籽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绿化。运输车辆搞好车辆外部清洁,不得装载过满,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粉尘。 | 已监测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已监测 |
| 1 | 对于地下水埋藏较浅或易形成积水洼地中的矿体,尽量避开雨季开采,开采时须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在天窗、消水洞、洼地、泉点周边采矿,应在天窗、消水洞、洼地、泉点设置10米的防护距离,并建挡墙等保护措施,防止因降雨产生的坡面洪流从天窗、消水洞、洼地、泉点等进入地下水系统。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 | 对于地下水埋藏较浅或易形成积水洼地中的矿体,尽量避开雨季开采,开采时须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在天窗、消水洞、洼地、泉点周边采矿,应在天窗、消水洞、洼地、泉点设置10米的防护距离,并建挡墙等保护措施,防止因降雨产生的坡面洪流从天窗、消水洞、洼地、泉点等进入地下水系统。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 |
| 1 | 项目不设生活设施和机修间,生活及设备修理委托****统一管理。采场平均表土覆盖层薄,平均厚度0.05米,可忽略不计,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项目不设生活设施和机修间,生活及设备修理委托****统一管理。采场平均表土覆盖层薄,平均厚度0.05米,可忽略不计,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 1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及破坏植被,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扰动;落实“边开采、边复垦”的土地复垦政策,对形成的开采边坡及复垦边坡进行防护。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闭矿工作。 **范围内分布有基本农田7383.6亩,其中压占矿体基本农田2859.75亩,在设计开采矿体时将基本农田压覆矿体剔除,拟开采矿体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对靠近基本农田的矿体,开采前须进行勘测定位,确定开采边界,按设计终了边坡角45度,开采工作(台阶)高度5米设置边坡及台阶,采矿前对工作面洒水,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度40%,尽可能减少采矿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及破坏植被,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扰动;落实“边开采、边复垦”的土地复垦政策,对形成的开采边坡及复垦边坡进行防护。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闭矿工作。 **范围内分布有基本农田7383.6亩,其中压占矿体基本农田2859.75亩,在设计开采矿体时将基本农田压覆矿体剔除,拟开采矿体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对靠近基本农田的矿体,开采前须进行勘测定位,确定开采边界,按设计终了边坡角45度,开采工作(台阶)高度5米设置边坡及台阶,采矿前对工作面洒水,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度40%,尽可能减少采矿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
| 1 | 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已制订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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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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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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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及破坏植被,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扰动;落实“边开采、边复垦”的土地复垦政策,对形成的开采边坡及复垦边坡进行防护。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闭矿工作。 **范围内分布有基本农田7383.6亩,其中压占矿体基本农田2859.75亩,在设计开采矿体时将基本农田压覆矿体剔除,拟开采矿体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对靠近基本农田的矿体,开采前须进行勘测定位,确定开采边界,按设计终了边坡角45度,开采工作(台阶)高度5米设置边坡及台阶,采矿前对工作面洒水,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度40%,尽可能减少采矿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及破坏植被,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扰动;落实“边开采、边复垦”的土地复垦政策,对形成的开采边坡及复垦边坡进行防护。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闭矿工作。 **范围内分布有基本农田7383.6亩,其中压占矿体基本农田2859.75亩,在设计开采矿体时将基本农田压覆矿体剔除,拟开采矿体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对靠近基本农田的矿体,开采前须进行勘测定位,确定开采边界,按设计终了边坡角45度,开采工作(台阶)高度5米设置边坡及台阶,采矿前对工作面洒水,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度40%,尽可能减少采矿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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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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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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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