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金星镀锌有限公司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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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109949朱洪元
胡叶青******市
千灯镇白庵头路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
2021版本:067-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市 ******市
经度:121.013310 纬度: 31.209780****环境局
2023-06-25
苏环建〔2023〕83第0263号913********5109949001P
2024-09-0214000
712****
913********5109949****
913********5109949******公司
****0585MA1MGE2H6X2025-12-01
2026-04-302026-06-12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72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建迁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热镀锌件50000吨年产热镀锌件5000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待镀件→酸洗→漂洗→助镀→热镀锌→冷却→钝化→产品入库。待镀件→酸洗→漂洗→助镀→热镀锌→冷却→钝化→产品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1)有组织:①锌锅烟气通过密闭空间收集(侧吸+顶吸),经过2套干式滤筒除尘+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酸洗、助镀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钝化工段采用整体环境抽风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碱性喷淋洗涤塔洗涤塔处理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排放;(2)无组织:未收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2、废水:(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清洗工段的补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洗涤塔更换水经收集过滤后回用于助镀槽的补充水;综合废水(酸洗后漂洗废水、冷却槽定期排水、车间清洗水)经厂内污水站(主要为化学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作为生产线酸洗后漂洗槽的补充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环卫所定期抽运至**市千灯****公司处理(配套市政管网完善后接入市政管网);(3)回用水标准:环评中工业废水回用标准为:pH值6.5-8.5、COD≤300mg/L、铁离子≤30mg/L、锌离子≤30mg/L、SS≤20mg/L,洗涤塔定期排水回用标准为:pH值9.0-12.0、COD≤300mg/L、铁离子≤5mg/L、锌离子≤5mg/L、SS≤20mg/L,初期雨水回用标准为:pH值6.0-9.0、COD≤30mg/L、SS≤10mg/L。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锌锅浮渣、锌锅底泥150t/a、边角料及报废的挂钩、挂具12t/a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酸液(HW17、336-064-17)1931t/a、助镀渣(污泥)20t/a、锌尘29.125t/a、含铬污泥(钝化渣)4t/a、污泥400t/a、在线监测仪器检测废液0.05t/a、废包装材料2.5t/a、沾染性废物8.5t/a、废润滑油0.5t/a、废液压油0.5t/a、废日光灯管0.3t/a、废电池、电瓶0.3t/a、含油手套及抹布0.2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24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1、废气:(1)有组织:①锌锅烟气通过密闭空间收集(侧吸+顶吸),经过1套袋式除尘+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②酸洗、助镀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钝化工段采用整体环境抽风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碱性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③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6)排放;(2)无组织:未收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2、废水:(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清洗工段的补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洗涤塔更换水经收集过滤后回用于助镀槽的补充水;综合废水(酸洗后漂洗废水、冷却槽定期排水、车间清洗水)经厂内污水站(主要为氧化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作为生产线酸洗后漂洗槽的补充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环卫所定期抽运至**市千灯****公司处理(配套市政管网完善后接入市政管网);(3)回用水标准:回用水标准统一为:pH值6-9、COD≤800mg/L、铁离子≤150mg/L、SS≤80mg/L。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锌锅底泥30t/a、边角料及报废的挂钩、挂具12t/a委托**市****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酸液(HW34、900-300-34)1931t/a,委托**清****公司、******公司、**市****公司处理;助镀渣(污泥)20t/a、锌尘29.125t/a、含铬污泥(钝化渣)4t/a、污泥400t/a****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在线监测仪器检测废液0.05t/a、废包装材料2.5t/a、沾染性废物8.5t/a、废润滑油0.5t/a、废液压油0.5t/a,含油手套及抹布0.2t/a、锌锅浮渣(HW23、336-103-23)120t/a,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公司处理;废日光灯管0.3t/a、废电池、电瓶0.3t/a,委托**中蓝****公司处理;生活垃圾24t/a****镇社****办公室(******服务站)定期清运。
1、废气:实际锌锅烟气通过密闭空间收集(侧吸+顶吸),经过1套袋式除尘+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2、废水:(1)工艺:实际废水处理工艺主要为“氧化沉淀+压滤”,与环评中“化学混凝沉淀+过滤”中工艺差距不大,仍为通过化学方法沉淀后去除沉淀,工艺变化,但出水水质仍可满足企业回用水的要求,废水回用不外排,未导致废水排放量增加;(2)回用标准:回用水标准统一调整为:pH值6-9、COD≤800mg/L、铁离子≤150mg/L、SS≤80mg/L,根据企业老厂运行经验及调试结果,回用水满足调整后标准即可回用于生产,不影响产品品质,基于节能减排和实际运行效果考虑,调整了回用水水质标准,废水回用不外排,未导致废水排放量增加,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3、固废:由于热镀锌行业废酸液均采用HW34、900-300-34进行处置回收利用,为了便于后续危废处置,现将原环评中废酸液代码由HW17、336-064-17变更为HW34、900-300-34;环评中将锌锅浮渣识别为一般固废,由于企业镀锌工段有使用助镀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及《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6年版)》将锌锅浮渣定义为危险固废危废代码HW23(336-103-23);仅代码变化,固废产生后均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造成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厂区构筑物:建设主体为1#厂房建筑面积8963.04m2、2#厂房建筑面积5189.04m2、3#厂房建筑面积1157.14m2、办公楼3049.55m2、仓库(化学品暂存间)建筑面积150m2,初期雨水池容积为280m3、位于1#厂房东南处,事故应急池容积250m3、位于2#厂房西南处;2、冷却水池:冷却塔配套的冷却水池容积为300m3;3、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产生量:环评中,天然气燃烧废气计算中使用的二氧化硫产污系数为0.4千克/万标立方米,项目年用气量为114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产生量及排放量为0.046t/a。1、厂区构筑物:实际建筑面积为:1#厂房建筑面积8047.97m2,2#厂房建筑面积4285.39m2,3#厂房建筑面积1160.41m2,办公楼2851.68m2,仓库(化学品暂存间)建筑面积239.08m2,构筑物位置为:初期雨水池容积为280m3、事故应急池容积250m3,均位于厂区东侧;2、冷却水池:实际建设过程中,冷却水池容积为30m3;3、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金属制品业“12热处理-热处理件”产污系数,二氧化硫产生系数为0.02S千克/万标立方米,参考《天然气》(GB17820-2018),S取100,项目年用气量为114万标立方米,则二氧化硫产生量及排放量为0.228t/a。
1、厂区构筑物:因环评编制较早,厂房尚在规划设计阶段,实际建设过程中建筑面积、构筑物位置稍有变化,建筑面积、部分构筑物位置稍有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2、冷却水池:根据调试情况,可满足冷却工段使用,冷却水池容积变化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造成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3、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金属制品业“12热处理-热处理件”产污系数,二氧化硫产生系数为0.02S千克/万标立方米,参考《天然气》(GB17820-2018),S取100,项目年用气量为114万标立方米,则二氧化硫产生量及排放量为0.228t/a。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95 0 0 0.95 0 0 -0.95
0.475 0 0 0.475 0 0 -0.475
0.005 0 0 0.005 0 0 -0.00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1.66 0.1446 0.228 1.66 0 0.145 -1.515 /
3.3 0.9267 2.133 3.3 0 0.927 -2.373 /
7.2 0.5632 3.472 7.2 0 0.563 -6.637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内污水站 回用水标准:pH值6-9、COD≤800mg/L、铁离子≤150mg/L、SS≤80mg/L 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清洗工段的补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洗涤塔更换水经收集过滤后回用于助镀槽的补充水;综合废水(酸洗后漂洗废水、冷却槽定期排水、车间清洗水)经厂内污水站(主要为氧化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作为生产线酸洗后漂洗槽的补充水,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线回用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企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锌锅废气设施 颗粒物、HCl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袋式除尘器+水洗塔,排气筒高度为25m 锌锅废气排气筒DA007出口颗粒物检测浓度范围为1.1-2.7mg/m3、速率范围为0.053~0.134kg/h,HCl检测浓度范围为0.20-0.40mg/m3、速率范围为9.34×10-3~0.019kg/h,排放均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检测速率范围为0.129-0.198kg/h,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 酸洗、助镀、钝化废气设施(DA009) HCl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铬酸雾要求不得检出。 碱性洗涤塔处理,排气筒高度为25m 酸洗、助镀、钝化废气排气筒DA009出口HCl检测浓度范围为0.22-0.55mg/m3、速率范围为7.31×10-3~0.019kg/h,排放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检测速率范围为0.046~0.083kg/h,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铬酸雾检测浓度范围为ND~1.37×10-3,方法定量检出限为1.15×10-4mg/m3(对应采样体积1300L)。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29-1999),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采样量为30L,方法定量检出限为1.8×10-2mg/m3。因为排气筒流量大,实际采样体积大,导致部分数据检出,检测浓度低于行标方法定量检出限,满足环评中不得检出的要求。
3 酸洗、助镀、钝化废气设施(DA010) HCl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铬酸雾要求不得检出。 碱性洗涤塔处理,排气筒高度为25m 酸洗、助镀、钝化废气排气筒DA010出口HCl检测浓度范围为0.18-0.36mg/m3、速率范围为6.07×10-3~0.012kg/h,排放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检测速率范围为0.071~0.092kg/h,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铬酸雾检测浓度范围为ND~2.79×10-3,方法定量检出限为1.15×10-4mg/m3(对应采样体积1300L)。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29-1999),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采样量为30L,方法定量检出限为1.8×10-2mg/m3。因为排气筒流量大,实际采样体积大,导致部分数据检出,检测浓度低于行标方法定量检出限,满足环评中不得检出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震消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本项目已经规定设置固废堆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锌锅底泥30t/a、边角料及报废的挂钩、挂具12t/a委托**市****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废酸液(HW34、900-300-34)1931t/a,委托**清****公司、******公司、**市****公司处理;助镀渣(污泥)20t/a、锌尘29.125t/a、含铬污泥(钝化渣)4t/a、污泥400t/a****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在线监测仪器检测废液0.05t/a、废包装材料2.5t/a、沾染性废物8.5t/a、废润滑油0.5t/a、废液压油0.5t/a,含油手套及抹布0.2t/a、锌锅浮渣(HW23、336-103-23)120t/a,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公司处理;废日光灯管0.3t/a、废电池、电瓶0.3t/a,委托**中蓝****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24t/a****镇社****办公室(******服务站)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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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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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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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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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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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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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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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