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事务局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3日 20: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叶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073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迎宾路40号人防大楼3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80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百花路31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073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事务局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增加采购文件第六章第7点的7-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标书代写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①,生产厂为(厂名)②,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③。(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④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⑤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①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③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④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⑤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其他商务条件第一条: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应答的真实性,采购人在货物入库时有权对中标人所投产品中全部技术参数及功能演示进行初步核对,若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数量及质量要求,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合同,若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套取中标,采购人将追究中标候选人的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更正为:1、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应答的真实性,采购人在货物入库时有权对中标人所投产品中全部“技术参数”进行初步核对,若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数量及质量要求”,采购人将取消合同,若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套取中标,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注:删除“功能演示”和“候选”。)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3日
无
名称:****
地址:**市迎宾路40号人防大楼3楼
联系方式:187****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百花路318号
联系方式:159****07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159****0739
****
2026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