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人:****
1.2 建设地点:******开发区****园区****
1.3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4 资金情况:企业自筹
2.1 招标范围:本期工程包括3套空压、制氮系统(含电气系统、热控系统等)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性能保证,氮气产量7500m3/h(3×2500m3/h)。
2.2 招标要求:本项目空压、制氮系统为全厂工艺、仪表的配套设施,空气通过离心式空压机压缩后进入制氮机后作为保护气体提高工艺的稳定性。要求采用PLC控制并接入DCS系统进行集散控制,自动化程度高,尽可能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所供设备和材料的设计、选型应先进可靠。采用最优的工艺参数和系统,并适应现场条件和生产规模。系统所需配置所有的设备选用国产一线以上品牌。
2.3 系统先进、完整、可靠、安全、成熟、低能耗、易于操作,厂房结构及设备应便于检修,零部件应方便更换。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
3.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2 在中华人民**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至少2年盈利。
3.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3.5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6 具有设计、生产制造空压机及制氮机的资质能力。
3.7 具有3年内设计、生产制造同等成功业绩不低于3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合同。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8 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3.9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4.1 封面
4.2 投标人报名表(格式后附)
4.3 法人授权书
4.4 企业营业执照
4.5 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4.6 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4.7 提供具有设计、生产制造以上设备资质证明,且具有5年内设计、生产制造2家及以上成功业绩证明资料;
4.8 企业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
4.9 提供企业所获奖项证明(如有);
4.10 其它有必要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人如有意参加投标,可按本公告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二种任选: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要求为PDF格式,接收邮箱地址:****@qq.com,邮件名为***公司汽机空压、制氮系统投标资质预审文件。
递交方式二:现场递交
地址:**自治区**市**沙圪堵镇****办公楼1楼117办公室。
联系人:韩东 136****9579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0日12:00前标书代写
6.1 符合本公告所列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并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投标资格。
6.2 招标人专家组将对全部已收到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析,并独立、自主选择、确定正式的邀请投标人名单。
6.3 招标人选择和确定邀请投标名单的过程和方法将不会进行公示和告知。
7.1 本阶段不组织现场踏勘,无进一步的资料提供。
7.2 本公告的作用仅为遴选邀请投标人,具体技术及经济方面要求以正式的招标文件为准。
7.3 本次报名暨资格预审为自愿参加,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本阶段招标人不提供答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