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2吨钐钴永磁元器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2吨钐钴永磁元器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公司已建10号厂房(位于******园区内)实施“****年产52吨钐钴永磁元器件建设项目”(代码:2603-510724-04-01-220599),租用面积29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烧结稀土钐钴永磁元器件生产线一条,生产区设置熔炼区、烧结区、气流磨间、磨床倒角间、切割区(内设切削液循环池)、罐磨间、成型间和破碎间、产品包装区、空压机房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检测室、供水、供电等)、储运工程(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辅料库等)、办公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化粪池、循环水池、冷却塔、打磨循环池、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工程。建成后,年产52吨钐钴永磁元器件。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控制和减少装修有机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包装材料及时交由**回收利用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基准排水量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熔炼、烧结工序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设备密闭,粉尘经封闭管道及设备自粉末过滤器收集处理;烧结炉、破碎机、气流磨、罐磨产生的粉尘在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及时清扫;废氩气、废氮气在熔炼、破碎研磨、烧结等工序结束后,采用抽气方式抽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内;上述排放废气中,熔化炉、烧结炉产生的粉尘须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须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冷却塔、水泵、倒角机、真空熔炼炉、气流磨、磁场成型机、烧结炉、无心磨、切片机、线切割机、多线切割机、充磁机、破碎机、罐磨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坩埚及废渣、废包装材料、过滤粉尘(金属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化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含油塑料袋、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金属沉渣(含切削液)、废打磨用水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辅料库、线切割区、切屑液循环池、角磨区循环水池、空压机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钐、钴、铁、铜、锆、润滑油、切削液、液压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绵****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603-510724-04-01-220599]FGQB-0086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函〔2010〕140号),****园区产业规划;《**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用地为仓储用地;根据******局出具的《关于的复函》可知,本项目使用的仓储用地可兼容工业用地。根据租赁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川2017**区不动产权第****116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