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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609430 | 建设单位法人:李泥平 |
| 王阳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崮山镇成大路1578-2号、1578-5号 |
| **紫光科技智能产业园项目(分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2-C1492-保健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崮山镇成大路1578-2号、1578-5号 |
| 经度:122.235910 纬度: 37.41056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06 |
| 威环经管表〔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6094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6094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79796N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63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发区成大**、崮山路西地块五****紫光科技智能产业园项目,主要进行保健品的生产,投产后,可年产软胶囊11600万盒、保健软糖2600万盒。污水处理设施涉及处理能力为30t/d,接纳本项目生产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开发区崮山镇成大路1578-2号、1578-5号,因公司发展原因,本次针对**紫光科技智能产业园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验收内容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紫光****公司**紫光健康产业园项目和****软胶囊软糖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废水依托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 因公司发展原因,厂房由****使用,本次仅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隔油池-A/O生化池-缺氧池-沉淀池 | 实际建设情况:调节池-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 |
| 为均匀水质,增设调节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放体系;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30t/d,接纳本项目生产废水1440t/a(4.8t/d)和**紫光****公司**紫光健康产业园项目生产废水1980t/a(6.6t/d)。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集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噪声必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t/d,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对**紫光****公司**紫光健康产业园项目生产废水1980t/a(6.6t/d)和****软胶囊软糖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废水1458t/a(4.86t/d)进行处理,之后经市政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密闭池体,废水为管道输送,未设置排气筒。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底部基础加设减震,以及周边布设绿植的方式达到减振隔声效果。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和污水处理的污泥,产生后暂存于厂区东北侧的污泥暂存间,****回收部门回收处置,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因公司发展原因,厂房由****使用,本项目生产废水未产生。采购先进污水处理设施,单个池体容量变大,设计处理能力提高。 采购先进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密闭,恶臭气体几乎不产生;该排气筒非主要排气筒,该变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为便于管理,将污泥暂存间位置变更至厂区东北侧的废品区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54 | 1.71 | 0 | 0 | 0.354 | 0.354 | |
| 0 | 0.003 | 0.154 | 0 | 0 | 0.003 | 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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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由其他项目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t/d,采用“调节池-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的处理工艺,对**紫光****公司**紫光健康产业园项目生产废水1980t/a(6.6t/d)和****软胶囊软糖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废水1458t/a(4.86t/d)进行处理,合计废水量为3438t/a(11.46t/d)。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应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无 | 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均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二级标准 | 本项目采购先进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密闭、废水为管道输送,恶臭气体几乎不产生,则未设置有组织排气筒,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表4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为可行性排放形式,因此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局、减振降噪 | 根据环评及批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根据《**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威政发〔2022〕24号,2023年1月1日实施),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则本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公司采购低噪声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底部基础加设减震,以及周边布设绿植的方式达到减振隔声效果。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8 dB(A),厂界夜间噪声值最大值为47 dB(A)、偶发噪声最大值60 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不取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位等造成影响,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方式主要为污染物通过渗透方式进入地下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建设防渗设施,确定防渗层渗透系数、厚度和材质;定期开展渗漏检测,重点检查管道减薄或开裂情况,以及防渗层渗漏情况,防范腐蚀、泄漏和下渗。对生产厂区地面等地下水污染或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做好地面硬化,必要时建设抗腐蚀的防渗层;杜绝跑冒滴漏,做好地面保洁;地面设计应坡向排水口或排水沟,定期检查地面防渗是否破损。强化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采取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控制污水影响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到未防渗区域。 本项目为保健品生产项目。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管道敷设时已对管道坑进行回填粘土夯实,并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间、污水管道等均采用水泥硬化、并作防渗处理,废水输送、贮存等环节发生泄漏的几率很小,在确保排水系统与市政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污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本项目不取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泥暂存区地面设置防渗层;厂区雨污分流,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底部铺设防渗层并进行硬化处理,管道敷设时已对管道坑进行回填粘土夯实,并进行防渗处理。 公司针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库等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管理并做好地面保洁工作;同时定期开展泄漏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和污泥暂存库地面是否破损,污水输送管道是否发生泄漏,若发现防渗层损坏或管道破损,及时修补。 |
| 1 | 要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后暂存于厂区东北侧的废品区,其中****回收部门回收处置,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转运处置。企业设置专门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品区,独立密闭房间,其中设置污泥暂存间的单独隔间,地面进行硬化且无裂隙,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处理场。一般固废库建设情况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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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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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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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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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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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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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