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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609430 | 建设单位法人:李泥平 |
| 王阳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崮山镇成大路1578-2号、1578-5号 |
| 软胶囊软糖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2-C1492-保健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崮山镇成大路1578-2号、1578-5号 |
| 经度:122.233530 纬度: 37.41094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31 |
| 威环经管表〔2023〕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6094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6094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79796N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63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开发区成大**、崮山路西地块五,租用已建厂房,建筑面积37400m2,主要进行保健品的研发、成分检测和生产。利用SS磷脂、DHA藻油、大豆油、明胶、碳酸钙等原辅用料经配料、压丸定型、通风干燥、选丸等生产工序,利用甲醇、乙醇等原辅料进行研发、试验检测,年可产软胶囊和软糖1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崮山镇成大路1578-2号、1578-5号,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租用已建厂房,建筑面积37400m2,主要进行保健品的研发、成分检测和生产。利用SS磷脂、DHA藻油、大豆油、明胶、碳酸钙等原辅用料经配料、压丸定型、通风干燥、选丸等生产工序,利用甲醇、乙醇等原辅料进行研发、试验检测,年可产软胶囊和软糖15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软胶囊和软糖:配料-压丸定型-灭菌-通风干燥-选丸-装瓶 ②研发工艺:配料-压丸定型-灭菌-通风干燥-选丸-研发产品 ③试验检测工艺:实验前准备-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 | 实际建设情况:①软胶囊和软糖:配料-压丸定型-灭菌-通风干燥-选丸-装瓶 ②研发工艺:配料-压丸定型-灭菌-通风干燥-选丸-研发产品 ③试验检测工艺:实验前准备-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紫光金****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市****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主要为检测实验废气和危废库废气,实验产生有机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不能进通风橱的操作过程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同时需对危险废物储存中逸散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均需经集气收集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噪声必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残次品(主要为食品、保健品)、废包装、纯水制备工程废滤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有害物质)、实验废物(含实验分析间产物、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密闭包装,按照《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建规范的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场所,设置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处理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本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市****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验室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经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各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由一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将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并设置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残次品(主要为食品、保健品)、废包装、纯水制备工程废滤膜,产生暂存于东北侧废品区,定期委托相关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有害物质)、实验废物(含实验分析间产物、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后包装密闭,暂存于厂区西北侧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紫光金****公司因发展原因,将其**紫光科技智能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环评文件变更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由****管理。 公司考虑管道架设安全性和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将实验室、危废库废气治理设施和排气筒分别设置;因实验室所在建筑物高度限值,对应排气筒高度变更为20m。为便于管理,将危废库位置变更于厂区西北侧独立封闭建筑内,使用面积和危废库建设情况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95 | 2.46 | 0 | 0 | 0.595 | 0.595 | |
| 0 | 0.005 | 0.217 | 0 | 0 | 0.005 | 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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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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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 | 0.011 | 0 | 0 | 0.01 | 0.01 | / |
|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项目排放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320t/a,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458t/a,本项目合计废水排放量为5778t/a。 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经厂区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包括制纯水产生的浓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水,其中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为102.5t/a,产生后暂存于水罐中,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 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t/d,采用“调节池-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的处理工艺,目前对**紫光****公司**紫光健康产业园项目生产废水1980t/a(6.6t/d)和****软胶囊软糖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废水1458t/a(4.86t/d)进行处理,合计废水量为3438t/a(11.46t/d)。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应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装置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检测实验废气、危废库废气。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的操作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不能进通风橱的操作过程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实验室东西幅度较大,因此分别配置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通过管道经各自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P1、P2)排放。厂区西北侧独立建筑内设置2间危废库,贮存危险废物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过库内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经过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均安装了压力表,专人每日巡检压力数据。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
| 1 | 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噪声必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底部基础加设减振橡胶垫等基础减振措施,以及生产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的方式,达到降噪效果。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8 dB(A),厂界夜间噪声值最大值为48 dB(A)、偶发噪声最大值61 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不取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位等造成影响,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方式主要为污染物通过渗透方式进入地下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建设防渗设施,确定防渗层渗透系数、厚度和材质;定期开展渗漏检测,重点检查管道减薄或开裂情况,以及防渗层渗漏情况,防范腐蚀、泄漏和下渗。对生产厂区地面等地下水污染或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做好地面硬化,必要时建设抗腐蚀的防渗层;杜绝跑冒滴漏,做好地面保洁;地面设计应坡向排水口或排水沟,定期检查地面防渗是否破损。强化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采取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控制污水影响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到未防渗区域。 本项目为保健品生产项目。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管道敷设时已对管道坑进行回填粘土夯实,并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间、污水管道等均采用水泥硬化、并作防渗处理,废水输送、贮存等环节发生泄漏的几率很小,在确保排水系统与市政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污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本项目不取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生产车间、实验室和危废库地面设置防渗层;厂区雨污分流,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底部铺设防渗层并进行硬化处理,管道敷设时已对管道坑进行回填粘土夯实,并进行防渗处理。 公司针对生产车间、危废库等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管理并做好地面保洁工作;同时定期开展泄漏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和危废库地面是否破损,污水输送管道是否发生泄漏,若发现防渗层损坏或管道破损,及时修补。 |
| 1 | 要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作。残次品(主要为食品、保健品)、废包装、纯水制备工程废滤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有害物质)、实验废物(含实验分析间产物、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密闭包装,按照《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建规范的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场所,设置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处理场。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残次品、废研发产品和纯水制备过程废滤膜。废包装产生后暂存于废品区,****回收部门回收处置;残次品和废研发产品主要为食品、保健品,产生后暂存于废品区,定期由相关部门处置;纯水制备过程废滤膜产生后不暂存,立即由相关部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险废物产生后,密封包装,并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废库内设置标识牌、管理制度等,建设情况满足《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公司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场处置。 一般固废库建设情况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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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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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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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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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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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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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