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神能运销”)进行外购煤采购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专场交易时间:2026年6月15日8:00-8:30。
二、交易资格、交易保证金
1.经**煤炭交易市场资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可参加交易。入市流程、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参见《**煤炭交易市场电子专场交易规则》
2.请参与交易的****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至**煤炭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如保证金不足或未打入指定账户,将不能参与交易。
三、竞价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的原则成交。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减少幅度1元/吨。
|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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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货方式为到站交货。交货煤炭数量需满足整列火车发运,1列煤炭上站时间不超过7小时。
上站顺序:优先中标价格低;同等价格的按竞拍时间先后确定。
数量、质量确认
(一)进港煤炭结算数量以**过衡数为准,如没有**轨道衡计量数的,则以铁路大票数为准。
(二)以火车煤质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到港煤炭结算质量以**第三方检验单位化验结果为准,**化验漏检或火车甩挂车部分,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直达火车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
(三)进港煤炭数量季度亏吨超出1%的部分铁路运费由交易商承担,按季度中亏吨数量最多的发站至神华**码头的铁路运费计算,交易商亏吨所应承担的运费金额,神能运销在结算中予以相应扣除。
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一)交易煤种:神优2
采购数量、拦标价
本周期采购数量10列量。
拦标价及提报量(表二)
| 标段 |
交货站点 |
提报煤种 |
提报量 (吨) |
含税拦标价 (元/吨)) |
| 神能 标段 |
朱盖塔站 |
神优2 |
1列起 |
652 |
采购煤炭实行煤质计价,煤质奖罚金额全部归于交易商。煤炭结算质量****集团外购年度长协业务奖罚方案确定。
装车站台设备价格调整按下表执行,站台未通过认定的部分在合同价中扣减。
| 自动装车系统站台 |
散装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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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化采样设备直连煤质快检设备未认定 |
-0.7元/吨 |
-0.7元/吨 |
| 除铁器除杂质系统未认定 |
-0.3元/吨 |
不适用 |
| 数智可视化系统未认定 |
不适用 |
-0.3元/吨 |
| 筒仓数智可视化系统未认定 |
-0.15元/吨 |
不适用 |
煤质奖罚规则明细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根据外购神优 2 当期离岸平仓销售价格及合同品种基准发热量确定调整,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若结算发热量高于基准发热量,价格不变;
结算发热量每降低 1kcal/kg,价格降低(神优 2 基准价/565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 5500kcal/kg,则按照外购 5500 价格和发热量调整规则执行。(“神优 2 基准价/5650”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 2)。最终调整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全硫(干基) :结算硫分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2 元/吨;每低 于下限 0.01 个百分点,价格增加 0.2 元/吨。
(3)灰分(干基):以 8.5%为基准,每低于基准 0.01 个百分点,价格增加 0.05 元/吨,每超出基准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05 元/吨。
(4)灰熔点(流动温度 FT):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 FT)超出 1220℃的,每超 10℃,价格下降 5 元/吨,FT 超过 1250℃的,每超 10℃,价格下降 20 元/吨;
(5)酸碱比:酸碱比小于 1.4 或大于 2.2 的,价格下降 10 元/吨,酸碱比大于 2.5 的,价格再下降 20 元/吨。酸碱比为煤灰成分中酸性成分(SiO2, Al2O3)含量与碱性成分(CaO,MgO,Fe2O3)含量的比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三)具体各煤种煤质奖罚标准****集团相关公司实时确定为准。
九、货款支付
煤炭到站后可按照交货煤量合同价金额进行预付。正式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违约处理
(一)交易商招标规范管理
1.弃标: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1小时内放弃中标标的为弃标。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神能运销提交弃标申请,征得同意后确认弃标。弃标方需承担弃标违约责任,弃标违约金为5万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弃标后神能运销重新组织专场交易。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市场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神能运销,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二)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约考核。以神能运销站台过磅数为准。
2.履约执行:通知起至2026年6月20日12时。
3.供煤单位违约:
在合同执行到期,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履约量(按站台过磅数判定)的,对供煤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成交履约量-实际结算量)×发运煤种中标价×1%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扣罚从煤款中继续扣除。
(三)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神能运销可根据市场需求、计划情况做出暂停交易资格的处罚。
(四)周期内,如神能运销上****集团相关公司)对采购价进行了下调,神能运销也将本次结算基准价格同幅度下调。
十一、合同履约执行
具体履约合同内容及日期以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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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