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十五五”规划发展要求,现按照《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相关政策口径以及《******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6〕95号)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情况,开展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本次动态维护在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进行正向优化。
(二)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动态****中心**两个层次。
县域:总面积2976.47平方千米,包括**镇、八堡乡等13个镇、10个乡、2个林场。县域层面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内容。
中心**:总面积13.98平方千米,涉及城庄镇、**镇、木瓜坪乡、安业乡四个乡镇。中心**层面****中心**用地规划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等内容。
(三)编制原则
1.底线思维,严守管控
坚决贯彻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战略,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约束性指标和总体空间格局,确保空间安全底线不松动。
2.正向优化,提质增效
严格遵循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标准,通过维护内容实现布局更优、质量更高、功能更强,推动耕地保护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城镇建设集约,杜绝各类低效、无序调整,确保规划维护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3.需求导向,保障发展
紧扣**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等核心需求,统筹衔接“十五五”时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空间布局,精准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推动空间**向重点发展领域、关键项目倾斜,实现空间供给与发展需求精准匹配。
4.统筹协调,系统衔接
强化“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空间需求,做好与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等工作的协同衔接,实现规划维护与各类专项工作“一张图”推进。
二、动态维护方案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贯彻落实《******厅 ****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2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原则,对符合优化情形的区域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
2.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3.城镇开发边界
动态维护前,**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1543.58公顷。按照“总量不突破、布局更集聚、城镇功能品质有提升”的原则,对符合优化情形的区域进行城镇开发边界正向优化。动态维护后,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增量用地规模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重要矿产**压覆区等不适宜区面积减少。
4.其他空间管控边界
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其他空间管控边界调整。
(二)规划分区维护
本次动态维护主要依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调整,对规划分区进行了同步调整。
为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和矿产**有效开发,对部分生态控制区进行调整,同时,进一步优化生态控制区的管控规则: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
****中心**用地规划布局维护
本次优化调整主要涉及四部分内容:一是依据已批准详细规划实施的用途调整;二是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用途调整;三是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用途调整,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四是城市重要控制线维护,对城市绿线进行了正向优化调整。
(四)城市“四线”维护
1.城市绿线
在确保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的前提下调整城市绿线。调出从龙北路、滨榆线交叉口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结合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将部分结构性绿地调入城市绿线。
2.城市黄线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不涉及城市黄线调整。
3.城市蓝线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不涉及城市蓝线调整。
4.城市紫线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不涉及城市紫线调整。
(五)重点项目维护清单
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基础上,增补能源矿产、交通、水利、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5类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项目,并按照精准上图、示意上图、增补清单三类方式纳入“一张图”系统。
(六)村庄建设通则
****中心**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村庄建设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及相关管控要求。建设内容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文件)管控。
****基地建设应符合《****办公厅关于****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20号)的要求。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要求进行布局。
乡村市政公用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防灾减灾、邻避距离等要素,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
乡村产业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的要求;严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产物。
强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衔接融合,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功能和价值,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落地实施。
三、实施保障
(一)实施管理
方案获批后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事项,全面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调整、后落地”管控原则,筑牢规划刚性执行底线。
(二)部门协调
建立自然**、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 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分工、强化统筹,保障规划落地。
(三)上图入库
严格按照**省“一张图”标准,将动态维护成果规范 入库,做到数据准确、边界一致、属性完整。
(四)监督管理
建立年度评估、动态更新、常态督查机制,确保规划权威性与严肃性。
(五)坚持公正参与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做好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宣传和信息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图纸
1.城镇开发边界维护后图
2.中心**用地布局规划维护后图
3.中心**城市“四线”维护后图
******局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