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沙力河疏浚工程原砂清洗**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招商方式 |
详见公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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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2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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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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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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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商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招商方对招商事宜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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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文件 |
****2026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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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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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告知 |
1. 为充分利用**沙力河查干哈达苏木白音宝力格嘎查段河道疏浚工程产生的约25.45万m3原砂**,避免弃砂浪费,同时降低疏浚工程弃土外运处置成本,实现**化、减量化、效益化,招商方拟引入专业洗砂**方。由**方投资建设洗砂生产线,负责原砂运输、清洗加工、成品砂装车等全流程作业,招商方负责成品砂统一运输及销售,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销售收益,共同打造“疏浚采砂—清洗加工—统一销售”的协同模式。 2.**模式: 招商方:提供原砂,并负责成品砂销售,销售价格由招商方参照市场价确定。 **方:**方按照招商方要求及行业规范投资建设洗砂作业线,承担原砂运输、清洗加工、成品砂装车、装车发运、安全生产等全流程运营工作。 首个**期为 3年(自砂源稳定供应之日起计算)。**期限内因**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期结束,**方生产线及投入设备归**方所有,如疏浚工程尚未结束或仍有可采原砂,双方都有继续**意愿的,可以完善**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方继续**。 3.投资与收益分配 (1)投资情况:**方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人员聘用、工资社保、设备维护、能耗耗材、税费等所有经营成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商方不参与经营、不分摊任何成本,也不承担**方任何经营亏损、债务及法律责任。 (2)管理要求:**方在洗砂生产全过程中产出的合格水洗砂,需在开始**时制定合理的洗砂方案、安全生产方案,招商方拥有知情权。**方日洗砂产出能力不低于300m3/天;成品砂含泥量:必须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等国家现行砂石行业规范;接受招商方或第三方机构对产量、质量的随机抽检。 (3)收益分配: 以成品砂年销售额(不含税,以招商方实际回款为准)为基数,按以下进行分配:①水洗砂销售单价52元/m3为基准,**方为30元/m3(包含原砂运输、洗砂设备、水电、人工、机械、破碎、筛分等),招商方为22元/m3。②当水洗砂销售单价高于52元/m3,超出部分归招商方所有。③当水洗砂销售单价低于52元/m3,招商方为22元/m3,剩余部分归**方所有。 说明:①销售额由招商方统一确认,**方有权核对销售台账;②分成按销售实际进度决定,销售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并支付;如当月无销售或销售回款未到账,不进行分成。③若**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最低洗砂产量(由双方协商确定),招商方有权下调**方分成比例5个百分点或提前终止**。 (4)招商方义务: ①招商方保证**期间合法拥有原砂处置权。 ②招商方负责成品砂的统一销售,并建立销售台账,**方具备知情权。 ③招商方有权监督洗砂质量、产量及环保达标情况。 ④如因监管部门要求或环保督察导致洗砂作业中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招商方另寻处理方式。 (5)**方权利义务 ①**方有在指定范围内投资建设洗砂作业线、****砂场地的权利。 ②**方负责原砂运输、洗砂加工、成品砂装车、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全部作业,并承担相应安全、环保、用工等法律责任。 ③**方须配合招商方对成品砂的检测、验收及销售安排。 ④合****砂场地周边环境,全程满足扬尘、废水、固废、噪音等环保管控要求,自觉接受环保、城管、安监等部门检查;因环保不达标产生的整改、罚款、停工、关停等全部损失及责任由**方承担。 ⑤**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人员安全培训、劳保配置、事故防范等全部工作;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招商方无关。 4.**方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虚假伪造将取消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招商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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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一)**方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用石加工、建材生产、土石方工程、水洗砂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至少包含3项)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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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招商要求 1.如**方出现严重违规、亏损、拖欠工资、重大客户投诉等情形,或对招商方造成负面影响,招商方有权终止**。 2.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方签订合同时需缴纳500000.00履约保证金,双方商议后根据合同约定按场地建设进度和生产进度对应比例返还保证金。 3.意向**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中心通知之日起3****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5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方。 4.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由招商方直接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方资格,****中心。如报名的**方达到两名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遴选,**方按照要求提交参评文件(含综合报价、企业资质、洗砂方案、安全生产方案、设备及人员配备情况等),****中心组织综合评审。通过综合评审,确定最终**方。 5.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方。 6.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 7.意向**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招商**协议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9.意向**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综合评议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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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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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6-15 09:00:00 至 2026-06-22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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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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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协议》;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意向**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违****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合格意向**方被确认为最终**方的,最终合****中心提交《招商**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最终**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方的合格意向**方,中心在确定最终**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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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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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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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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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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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详见招商**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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