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新城实验中学校园供餐服务项目-上海市嘉定区新城实验中学校园供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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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为在校师生提供营养健康、平价优质的膳食,现****校园供餐服务项目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校园供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1.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校园供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项目及要求)

2.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投标,分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实行一年一签模式,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质量综合测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上级另有要求,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区参考名单内服务单位投标。可视为已达到资质要求。

2.参考名单外服务单位投标。****学校按区级标准开展的资质、服务方案评审双重审查。

投标单位需同时满足区级服务单位基本条件及本校招标文件要求,核心资质要求如下: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符合校园餐供餐要求;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服务投诉记录;

(4)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被保险人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含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时间,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地点:**市**区天祝路377弄2号楼U-CUBE三楼338-2室

3.合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齐全);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符合校园餐供餐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售价:500元/本(人民币现金),文件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6年7月6日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地点:**市**区天祝路377弄2号楼U-CUBE三楼338-2室。

六、评标方法

1.****委员会。****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专家共7人(或7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服务方案、现场陈述等因素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各投标人算数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从满足招投标文件全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告。

3.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资质、业绩等分项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七、签订合同

1.校方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30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校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可以得分次低的投标人递补为中标候选人。同时校方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

2.合同期限内,若遇区级及以上教育法规或文件通知调整,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则签订的合同即终止,校方无条件收回食堂经营权。

八、责任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实行自主管理、独立经营,但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等,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更换菜肴品种。

2.****小卖部,中标人只提供饭菜及主食类餐饮服务。

3.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厨房、用具及用餐场地。进场前双方负责厨房物品的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方使用;中标人期满后,中标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方负责照价赔偿。不具备的食堂设施设备(投标前投标人自行到项目现场了解)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负责添置,中标人期满后,中标人若不续签,则中标人出资添置的物品可以撤走(凭物品添置清单存根与招标人存根核实)。

4.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由于中标人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承包期内,食堂场地以及内部设备、灶具、器具等均由校方免费提供。食堂水、电、气等能耗由校方负责。清洁卫生、消毒等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校方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校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及监督,若违反相关规定或制度,校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承包方给出一定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8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天祝路377弄2号楼三楼UCUBE 338-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佳

电 话:139****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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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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