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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28833D | 建设单位法人:谭小萍 |
| 胥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龙溪乡 |
| ****电站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县 龙溪乡 |
| 经度:103.****7485 纬度: 31.****07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9 |
| 阿州环审批〔2021〕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16.02 |
| 10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2MA6BMF74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投****公司 |
| ****0107MA69THCC57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允****公司 |
| ****0112MA6B5K2E7Y | 竣工时间:201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电站实际建设内容: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枢纽位置****电站尾水出口下游约40m处,采用闸坝取水,最大坝高5m,坝前正常水位2006m,无调节能力;引水系统由无压引水隧洞、露天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等组成,全长1999m(引水隧洞1772m,压力管道227m);地面厂房位于下游龙溪沟左岸。电站设计引用流量4.17m2/s,额定水头147.5m,装机容量4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147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30h。工程后续运行需进一步投入环保投资32.1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实际建设内容: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枢纽位置****电站尾水出口下游约40m处,采用闸坝取水,最大坝高5m,坝前正常水位2006m,无调节能力;引水系统由无压引水隧洞、露天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等组成,全长1999m(引水隧洞1772m,压力管道227m);地面厂房位于下游龙溪沟左岸。电站设计引用流量4.17m2/s,额定水头147.5m,装机容量4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147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30h。工程后续运行需进一步投入环保投资32.1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实际建设内容: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枢纽位置****电站尾水出口下游约40m处,采用闸坝取水,最大坝高5m,坝前正常水位2006m,无调节能力;引水系统由无压引水隧洞、露天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等组成,全长1999m(引水隧洞1772m,压力管道227m);地面厂房位于下游龙溪沟左岸。电站设计引用流量4.17m2/s,额定水头147.5m,装机容量4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147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30h。工程后续运行需进一步投入环保投资32.1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实际建设内容: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枢纽位置****电站尾水出口下游约40m处,采用闸坝取水,最大坝高5m,坝前正常水位2006m,无调节能力;引水系统由无压引水隧洞、露天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等组成,全长1999m(引水隧洞1772m,压力管道227m);地面厂房位于下游龙溪沟左岸。电站设计引用流量4.17m2/s,额定水头147.5m,装机容量4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147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30h。工程后续运行需进一步投入环保投资32.1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实际建设内容: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枢纽位置****电站尾水出口下游约40m处,采用闸坝取水,最大坝高5m,坝前正常水位2006m,无调节能力;引水系统由无压引水隧洞、露天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等组成,全长1999m(引水隧洞1772m,压力管道227m);地面厂房位于下游龙溪沟左岸。电站设计引用流量4.17m2/s,额定水头147.5m,装机容量4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147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30h。工程后续运行需进一步投入环保投资32.1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实际建设内容: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枢纽位置****电站尾水出口下游约40m处,采用闸坝取水,最大坝高5m,坝前正常水位2006m,无调节能力;引水系统由无压引水隧洞、露天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等组成,全长1999m(引水隧洞1772m,压力管道227m);地面厂房位于下游龙溪沟左岸。电站设计引用流量4.17m2/s,额定水头147.5m,装机容量4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147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30h。工程后续运行需进一步投入环保投资32.1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通过必要的工程整改措施,保证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不低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5%(0.3915立方米/秒),在首先确****电站方可引水发电;在坝址处修建过鱼设施,增强工程河段水域连通性;****电站厂址段至杂谷脑河汇入口河段**溪沟支流巴夺沟设置为鱼类栖息地加以保护;采用异地购买鱼苗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并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加强鱼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并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水环境监测和鱼类科学研究。 严格按报告书落实水环境保护和固废处置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就近用于林灌、农灌,不外排;设置减水河段警示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严格按报告书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坝址、压力管道等永久占地区域仍存在部分裸露地表,应按要求及时开展绿化和迹地恢复;****电站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严禁非法捕猎的警示牌。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1)将现有拦河闸坝左岸泄洪闸(闸宽5m,开启度为0.02m)基础上增加开启度至0.03m安装限位块,保证闸门完全关闭实现无条件释放下泄流量增加至0.03915m3/s。安装了监测设施,下泄生态流量数据与主管部门进行了实时联网,严格执行“先保生态下泄流量、后引水发电”原则;在3~5月份每个月选择5~7**部开闸,缓解闸坝阻隔和水量减少对鱼类繁殖的影响,提高鱼类生境连通性。 (2)已在坝址处建成并投用过鱼设施,有效提升工程河段水域连通性; (3****电站厂址段至杂谷脑河汇入口河段、龙溪沟支流巴夺沟划定为鱼类栖息地并实施专项保护,并设置栖息地保护标识标牌; (4)已与2021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通过异地采购鱼苗分别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电站2021年增殖放流合同》、《********电站2022年增殖放流合同》),鱼苗包含大于6cm规格的齐口裂腹鱼共计4000尾、重口裂腹鱼共计3000尾,同步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监测与效果评估; (5)加大鱼类保护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水环境监测及鱼类科学研究工作。 已落实:(1)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就近用于林灌、农灌,实现不外排; (2)已在减水河段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油均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已落实:(1)对坝址、压力管道等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已按要求完成绿化及迹地恢复工作; (2****电站管理及运行维护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严禁非法捕猎警示牌,强化人员生态保护意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工程运行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该项目如存在其它手续需整改完善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川水函[2020]546号文、川长水电[2020]6号文等要求完成相应手续整改完善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1)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及沟通平台,主动加强与工程影响区域公众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合理环境诉求。 已落实:工程投入运行后,已按规定启动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系统核查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及环境影响变化情况,针对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优化调整,确保环保措施持续有效。 已落实:针对项目需整改完善的其他手续事项,已严格按照川水函[2020]546号文、川长水电[2020]6号文等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手续整改、完善及备案工作,满足下一步工作开展条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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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首次施工设置3处渣场堆放弃渣,技改工程综合利用不设置弃渣场。 (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厂区垃圾箱收集,由专人集中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15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防渗漏桶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2001)中有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并设置围堰。 | (1)首次施工设置了3处渣场堆放弃渣,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和迹地恢复措施,技改工程的土石方均综合利用,消化多余挖方,不设置弃渣场,现场未见遗留土石方。 (2)施工期间在各施工生活区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运往集中点集中处理,未发生垃圾下河等污染事件。 (3)**15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防渗漏桶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 1 | 满足水利局“一站一策”方案要求,生态流量泄放口口常年不堵塞。设置流量计量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量0.3915m3/s。 | 满足水利局“一站一策”方案要求,生态流量泄放口口常年不堵塞。设置了流量计量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量0.3915m3/s。 |
| 1 | 对油料库、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油料库和危废暂存间四周应修建围堰或托盘,用于收集泄漏的油品或废油,配备相应数量灭火器。 | 对油料库、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油料库和危废暂存间四周应修建围堰或托盘,用于收集泄漏的油品或废油,配备相应数量灭火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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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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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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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通过必要的工程整改措施,保证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不低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5%(0.3915立方米/秒),在首先确****电站方可引水发电;在坝址处修建过鱼设施,增强工程河段水域连通性;****电站厂址段至杂谷脑河汇入口河段**溪沟支流巴夺沟设置为鱼类栖息地加以保护;采用异地购买鱼苗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并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加强鱼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并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水环境监测和鱼类科学研究。 严格按报告书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坝址、压力管道等永久占地区域仍存在部分裸露地表,应按要求及时开展绿化和迹地恢复;****电站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严禁非法捕猎的警示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1)将现有拦河闸坝左岸泄洪闸(闸宽5m,开启度为0.02m)基础上增加开启度至0.03m安装限位块,保证闸门完全关闭实现无条件释放下泄流量增加至0.03915m3/s。安装了监测设施,下泄生态流量数据与主管部门进行了实时联网,严格执行“先保生态下泄流量、后引水发电”原则;在3~5月份每个月选择5~7**部开闸,缓解闸坝阻隔和水量减少对鱼类繁殖的影响,提高鱼类生境连通性。 (2)已在坝址处建成并投用过鱼设施,有效提升工程河段水域连通性; (3****电站厂址段至杂谷脑河汇入口河段、龙溪沟支流巴夺沟划定为鱼类栖息地并实施专项保护,并设置栖息地保护标识标牌; (4)已与2021年6月8日、2022年6月30日通过异地采购鱼苗分别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电站2021年增殖放流合同》、《********电站2022年增殖放流合同》),鱼苗包含大于6cm规格的齐口裂腹鱼共计4000尾、重口裂腹鱼共计3000尾,同步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监测与效果评估; (5)加大鱼类保护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水环境监测及鱼类科学研究工作。 已落实:(1)对坝址、压力管道等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已按要求完成绿化及迹地恢复工作; (2****电站管理及运行维护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严禁非法捕猎警示牌,强化人员生态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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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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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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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