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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6-15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答疑内容:
提问1、招标文件中对设计周期未约定,是否对设计周期有约定
回复:本项目总工期42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接甲方通知后),施工工期:380日历天)
提问2、图纸连接中下载的初步设计显示共三册,目前有第二册,是否能提供缺失部分。
回复: 已补充,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获取。
提问3、招标文件中未见设计任务书,相关设计界面是否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
回复:是。
提问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条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中提到:“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规定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但经查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资格审查表格标准样式,请贵司提供“资格审查表格标准样式”,如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无增减,与资格预审资料提交的资料一致,是否将“资格审查表格”及已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重新提供后附至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中,请招标人予以确认!标书代写
回复:须提供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相同的证明材料。
提问5、商务文件(七)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可填“同公示内容”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回复:须提供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相同项目管理机构。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并按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