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水利局关于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那蒙村、竹山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四区)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钦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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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1日
标 题:****水利局关于**市**区那蒙镇那蒙村、**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四区)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6〕4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1日
效力状态:
****水利局关于**市**区那蒙镇那蒙村、**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四区)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6-11 09:20

**皇马****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市**区那蒙镇那蒙村、**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四区)水**论证表(B)》(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现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下取水许可批复意见:

一、**市**区那蒙镇那蒙村、**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四区)位于**市**区那蒙镇那蒙村、**村,项目灌溉面积14.0628公顷(210.94亩),主要作物为晚稻和春玉米。本项目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通过配套合理的农业灌溉用水,可有效提升耕地粮食产出能力,增强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项目取水具有必要性。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同意本项目取用茅岭江那蒙段地表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工程类型为水泵。同意本项目设置4个取水点,均位于**市**区那蒙镇那蒙村、**村等2个村附近茅岭江那蒙段两岸。取水口01地理坐标:东经 108°34′5″,北纬 22°11′15″;取水口02地理坐标:东经 108°34′1″,北纬 22°10′30″;取水口03地理坐标:东经 108°33′46″,北纬 22°11′39″;取水口04地理坐标:东经 108°33′56″,北纬 22°11′0″。取水口01取水泵型号为:潜水泵150WQ180-30-30,取水流量为180m3/h,扬程30m,功率30kW;取水口02取水泵型号为:潜水泵150WQ100-30-15,取水流量为100m3/h,扬程30m,功率15kW;取水口03取水泵型号为:潜水泵150WQ100-30-15,取水流量为100m3/h,扬程30m,功率15kW;取水口04取水泵型号为:潜水泵潜水泵150WQ200-30-22,取水流量为200m3/h,扬程30m,功率22kW。取水设备最大取水能力0.07m3/s,日均取水量716m3/d,日最大取水量4291.36m3/d,设计年取水总量为13.90万m3,取水保证率85%。

三、项目取水水源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报告表》采用水文比拟法分析计算来水量和可供水量,成果基本准确。

四、本项目取水不得影响区域水**量、水功能、水环境以及第三者利益。项目产生的退水经过灌区灌溉后,分散排入周边低洼及小沟渠,最终分散汇入茅岭江那蒙段,对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环境和第三者没有明显影响,本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

五、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时,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

六、《报告表》对取水水源采用“以电折水”的方式计量取水量,在项目区安装电表,通过记录取水口的水泵用电量,再折算为取水量。用电量折算用水量的计量方式,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取水计量的相关要求。

七、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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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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