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北县中医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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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亭洪路48-1****广场A10号楼1706、1707、1708、1709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朱晓峰

委托代理人: 磨冠霖 电话: 187****2431

你公司关于****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们已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我公司(******公司)作为本项目飞利浦原厂授权售后代理商,代理飞利浦原厂参与了****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2026年6月2日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安全合规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维保相应要求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即本项目要求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须****生态环境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内从事活动;即供应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须包含使用II类射线装置),保证所从事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维修保养活动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桂环审[2025]567号显示,中标供应商(****)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桂环辐证[A0511])的许可类型和范围为:销售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并无“使用(维修)II类”射线装置类别,其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也不满足采购需求的“8、安全合规:辐射安全....”。我公司对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依法依法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6年5月19日 开标日期:2026年6月1日标书代写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将购买的放射源装配在设备中销售的辐射工作单位,按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领取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许可证中活动的种类分为生产、销售和使用三类;活动的范围是指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类别、总活度和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的规定,“使用”活动除利用该物实现某种功能需求外,还包含安装、调试、维修及校准等行为,相关从业单位在维修活动中应当采取必要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以保障辐射安全,并依法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接受辐射安全监管。本项目维修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属于II类射线装置,而成交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无“使用II类放射装置”类别,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充分,质疑成立。
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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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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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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